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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0


各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简称省政府质量奖,包括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是安徽省政府设立的质量最高荣誉,每两年评选一次,主要授予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组织和个人。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由省质监局在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另行发布。现就第四届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4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省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二)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省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2.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

详见《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8〕21号)。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二)个人申报提供材料

1.如实填报省政府质量奖(个人)推荐表;

2.个人概述,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所在组织情况、个人优势和不足等,字数不超过2千字;

3.自评报告,突出个人主要成绩和突出贡献,字数不超过5千字;

4.实证材料,凡申报材料涉及的主要成就、成果、荣誉等,需要提供证明性材料,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的,请书面说明。

以上材料1、2、3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本届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提交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组织和个人应于2018年4月8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政府(或省直管县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网上申报的事宜另行通知。

(二)推荐:市政府(或省直管县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4月15日前报省质监局质量处。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届省政府质量奖评选是《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后的首次评选,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地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本地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项目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和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各市质监局(工商质监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管局要协助地方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三)控制名额。原则上省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辖市推荐不超过3个(包括1名个人)、合肥市不超过5个(包括1-2名个人),广德、宿松县不超过1个(组织或个人)。

联系人:姚殿华  张勇  刘运

电话:0551-63356169 0551-63356839 0551-63356060

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省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电子信箱:1098470366@qq.com

 

附件:1.省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材料

     2.省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材料

 

                           2018年2月28日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8最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xxgk.ah.gov.cn/UserData/DocHtml/731/2018/3/6/913232206580.html

为了规范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0年11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0〕91号)同时废止。



✍  省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在省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省政府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  省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5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10个。 

✍  省政府质量奖的奖励和评审工作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

✍  奖励经费应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

✍  鼓励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质量管理荣誉。



 奖励


省政府发文通报表彰。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由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奖励获奖组织人民币100万元、获奖个人人民币20万元;获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由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参评中国质量奖。 


 监督


➢  对评选活动中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转交有关单位追究责任。对参与省政府质量奖评选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法违纪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参与省政府质量奖评选的人员与申报组织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省政府质量奖评选、评审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可以向省政府质量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由其按规定调查核实并处理。 


➢  对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取消其5年内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资格。对已经授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公开通报,建议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获奖组织和个人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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