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聚焦】奖金50万 我市重奖食品药品违法举报人

2017-12-26 淄博晚报

晚报讯(记者相国旗)今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我市最新印发的《淄博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重奖食品药品违法举报人,举报人可获得单笔最高50万元的奖励。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本办法适用于淄博市境内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市场销售,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予以相应的物质奖励。举报下列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市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要予以奖励的。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的;举报情况经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作出刑事判决的。
有关部门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奖励需超过50万元的,由食安办组织专家认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8%—10%(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5%—7%(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4%(含)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违法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2000元奖励。
此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掺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其他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经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


编辑:张兴蕾

推荐阅读

供暖期 民用天然气不提价 将严查乱收费行为

【热点】这轮流感的“元凶”找到了,官方公布权威中药药方,淄博家长速看!

【点赞】不顾严寒跳水救人 为这几位好市民点赞!

【重磅】住建部提新概念!明年楼市将大变?

【曝光】出口货物掺假工业盐 涉案价值200余万元

【快看】国考成绩1月下旬发布,如何看是否进面试,快戳这里~~~

【征集】淄博知青博物馆藏品火热征集 期待您的参与

【注意】微信官方大规模封号!这种账号可能永久限制登录……

【健康】这10种人是肿瘤“免疫体”,看看你拥有了几条?

【赶紧收藏!】下月3日起可购买春运车票!抢票攻略来了!

【聚焦】1张照片或1个故事 你就有机会领到此书…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