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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这些店,承诺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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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新疆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
《全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名录
(2023年三季度)》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截图

其中
乌鲁木齐市有73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78家
塔城地区112家,阿勒泰地区44家
克拉玛依市11家,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27家
昌吉回族自治州85家,哈密市27家
吐鲁番市90家,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13家
阿克苏地区109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5家
喀什地区95家,和田地区119家



2021年3月15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共同公布《自治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按照《指引》,消费者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所涉及的消费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的行为;承诺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 承诺单位”统一标识,并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流程和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销售商品过程中,经营者及其营业人员应当向消费者详细说明本店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退货时限及退货条件、退货流程等注意事项;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时间最低为7日,鼓励线下实体店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承诺;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赠品(如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如有)、外包装(如有)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此外,根据《指引(试行)》,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自身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因无理由退货产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申请调解。

“无理由退货”让消费者

拥有了线下消费“后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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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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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天山网微信公众号(ID:xjnews)综合石榴云/新疆日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站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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