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兵团应急管理局公布5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第五师双河市某商贸公司未辨识及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违法行为】2024年1月,第五师双河市应急管理局对第五师双河市某商贸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厂区内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情况】2024年2月,第五师双河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二、第二师铁门关市某安全评价机构对某矿业公司出具失实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案【违法行为】2024年3月,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对第二师铁门关市某矿业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安全评价机构在2023年7月为该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与该公司开采现状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处罚情况】2024年4月,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某安全评价机构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三、第八师石河子市某商贸公司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违法行为】2024年2月,第八师石河子市应急管理局收到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线索移交,第八师石河子市某商贸公司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经核查,该公司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涉嫌非法经营,销售额共计1481元,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处罚情况】2024年4月,第八师石河子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1481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四、第十三师新星市某建材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政处罚案【违法行为】2024年3月,第十三师新星市应急管理局对第十三师新星市某建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情况】2024年4月,第十三师新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五、第二师铁门关市某制造公司生产设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行政处罚案【违法行为】2024年1月,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对第二师铁门关市某制造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成品车间滴灌带生产机一处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处罚情况】2024年1月,第二师铁门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 兵团应急管理局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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