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发布5起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伊宁市某家祥电动车配件销售中心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案
2024年5月16日,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伊宁市某家祥电动车配件销售中心库房进行检查,发现10辆电动三轮摩托车配备的电机额定功率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规格型号不符,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电动三轮摩托车供货商资质、进货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属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2024年7月9日,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三轮摩托车10辆,没收违法所得4300元,并处罚款9581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二: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霍城县某刀电动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2023年12月28日,霍城县某刀电动车行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属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2024年5月6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三: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霍城县某运电动车经销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2023年12月28日,霍城县某运电动车经销部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属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2024年4月2日,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罚款32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四: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新源县某恋电动车批发零售中心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案2023年8月15日,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电动自行车等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新源县某恋电动车批发零售中心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属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2024年4月8日,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055元,并处罚款537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新源县某东摩托车配件经销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摩托车乘员头盔案2023年12月14日,新源县某东摩托车配件经销部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中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属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2024年1月6日,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乘员头盔2个,没收违法所得68元,并处罚款45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 / 伊犁零距离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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