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决策部署,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乌鲁木齐市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和重大线索,特通告如下:1. 农村地区家庭宗族黑恶势力整治中突出问题和重大线索。主要涉及:农村“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拉帮结派、寻衅滋事、称王称霸、欺压残害百姓、煽动群众闹事、攫取非法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2. 教育领域未成年人涉黑涉恶问题防范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线索。主要涉及:校园欺凌、霸凌,在校内及校园周边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操纵、胁迫、唆使、利用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及“黄赌毒”“盗抢骗”违法犯罪行为;性侵、虐待、欺凌未成年人以及拐骗、强迫学生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3. 信息网络领域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线索。主要涉及:实施网络“裸聊”敲诈、“套路贷”、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软暴力”催收等涉互联网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4. 涉黑恶十类犯罪突出问题和重大线索。主要涉及: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暴力催收、威胁恐吓等手段讨债催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煽动不明真相群众聚集滋事扰序人员,专门受雇他人插手矛盾纠纷,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非法牟利的犯罪团伙;5. 交通运输、市场流通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重大线索。主要涉及: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6. 金融放贷等领域突出问题和重大线索。主要涉及:非法集资、套路贷、学生贷等违法犯罪活动;7. 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的公职人员;8. 其他有关黑恶势力、霸痞势力和“关系网”“保护伞”的问题线索。1. 举报人需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线索涉及时间、地点和主要违法犯罪事实等基本情况,或对核查工作有参考价值的证明依据,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2. 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 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查处。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网址:www.12337.gov.cn.0991-4168410;举报邮箱:wlmqshce@163.com市交通运输局:12328;0991-488631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0991-2818577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0991-374431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0991-3631287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0991-6970585
乌鲁木齐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来源 / 石榴云
监制/ 闫文陆
编辑 / 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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