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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阶段性减免征信服务收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91号),自即日起减免部分涉企征信服务收费,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1.64亿元。


《通知》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

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291号

 

人民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你行征信中心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


二、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三、上述措施,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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