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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就业〔2021〕396号)
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就业〔2021〕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版权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国家邮政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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