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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就业〔2021〕396号)

关于印发《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就业〔2021〕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版权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国家邮政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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