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历史研究】公有即低廉?──以美国20世纪30年代末电力市场为例
本文为“量化历史研究”第 189 篇推送
20世纪30年代电力市场进入美国乡村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世纪初,电力工业迅速发展,长距离高压输电技术日益成熟,直接改变了美国电力市场的所有权结构:分散的私有电力企业趋于整合、公有电力企业比重不断下降,形成20世纪30年代末美国电力市场公有与私有并存的格局。公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具有截然不同的定价激励,最终的定价差异反映了不同群体的博弈结果。之前的研究普遍认为公有企业定价更低,Kitchens和Jaworski(2017)用更加全面的数据,探究居民用电的价格是否在不同所有权市场下存在差异。
具体而言,公有企业更多受制于政治压力,倾向于向更为重要的选民群体拓展业务,也会利用价格寻求民众支持。私人企业一方面倾向于垄断定价提高利润,另一方面担心选民的投诉会改变该市场所有权性质。在罗斯福新政对电力市场进行规制之前,两种所有权相互制约,实现了对电力价格的有效控制。本文采用的数据是联邦动力委员会的电费率调查数据(该调查数据是第一份全国居民电费记录),以此探究1935年和1940年,即新政前后电力市场的价格差异。
图 1 1935年和1941年输电网
被解释变量为特定月用电量下不同所有权市场的平均价格(因为两种所有权下的市场均对不同用电量区别定价)。核心解释变量为所有权性质。控制变量:决定供电价格的最主要因素为供电成本,为此,作者将电力市场的位置与发电站和输电网地图进行匹配,如图1所示,电力市场与电网的最短距离、以及相应发电站规模和动力源均为供电成本的代理变量。图2为关键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在控制了县固定效应后,可认为定价的差异是由于所有权的差别导致的。基于此,作者对不同用电量分别回归。
图 2 描述性统计
实证结果显示:在1935年,在100kWh以下的月用电量对比中,公有企业价格显著低于私有企业价格;但若月用电量高于250kWh,则公有企业价格显著高于私有企业。尽管差异显著,但差值较小。而在1940年,两种所有权下价格差异在任一月用电量下均不显著。
为了与前人研究结果进行对比,作者以5万覆盖人口为分界线将电力市场分为两组,绘制所有权变量系数估计值折线(所有权变量为1代表该市场为公有产权),如图3所示,可以看到公有权下的城市用电市场定价更低,与前人研究结论相符(Emmons, 1997)。同时,文章对结论稳健性和定价异质性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图 3 不同市场规模的对比
文章的贡献主要体现在,深化了之前“公有即低廉”的结论,发现在月用电量较高时,公有企业定价更高。但总体而言,文章发现,在罗斯福新政之前,所有权对于电价的影响相对于其他影响因素而言较小;而在新政之后,联邦政府对私有电力企业进行更为严格的规制,不同所有权间定价差异不显著。尽管电力市场并非处于单一所有权下,在不同定价激励下也呈现趋同的结果,一定意义上揭示出市场对于价格的约束功能。
文章来源:Carl T. Kitchens & Taylor Jaworski, 2017. Ownership and the price of residential electricity: Evidence from the United States, 1935–1940,Explorations in Economic History, Vol.64,Apr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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