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关于2019年录取博士研究生填写入学相关信息的通知
2019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
现就研究生入学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调档、党组织关系调转、户口迁移
1、2019年拟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现在可办理调档手续,具体调档要求查看附件中调档函(考生可下载调档函彩色打印,如需纸版可到研招办领取),定向考生需在7月20日前提交定向培养协议(协议见附件)。
2、党组织关系:除黑龙江大学本校应届生外,其余录取为非定向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办理组织关系迁移手续。由县级以上具有全国范围内转移组织关系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开具介绍信,同时需要学生提醒组织关系转出单位,必须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为其办理党组织关系电子介绍信的调转手续,实行“线上线下”同时转接。
(1)在哈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开具的介绍信为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的,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黑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2)其余情况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3)“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接收党支部的准确名称:中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第三博士研究生支部委员会
3、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文件【黑公治规[2017](1)号】的要求,以本人自愿为基础,鼓励人才落户城市。省内、省外考生均可自愿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中。
(1)本省户籍的考生:
请于新生入学注册后关注 “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或扫描“黑龙江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可直接扫码关注。具体步骤操作如下:使用本人实名手机号码注册(等待人工实名认证)登录选择“户籍绿色通道”、“在校大学生落户绿色通道”,按照提示一步步输入本人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照片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不需要向学校或派出所申请。待系统审核后,确认完成时,系统平台会有信息告知其落户情况。如有异议, 系统平台的热门应用中点击“我要咨询”,进行咨询。在网上申请完成后不要重复填写。
(2)省外户籍的考生申请落户具体步骤如下:
需要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返回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取得户口迁移证后,由学院统一组织到安全保障部户籍科办理落户:
迁移证必须注明本人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具体到二级行政区划以下,含二级行政区划,即XX省/市/县/区)、婚姻状况、身高、血型、联系电话等数据,并加盖户籍员名章。原住址后应标注城镇/乡村。户口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须注明“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落户学生必须在有效期内学院上报落户手续。
党组织介绍信及户口迁移相关手续,将在研究生开学报到后另行集中收取,请届时注意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
(二)填写入学调研信息
为保证2019年博士录取通知书顺利发放,请2019年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下载附件统计表,并将统计表各项内容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同时按照“录取专业+姓名”命名,将统计表于7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631732468@qq.com),录取通知书将于国家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关注网站通知。我校采用邮寄方式发放通知书,请录取考生届时关注网站通知并注意查收。非应届毕业生未上交档案/协议考生将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
附件【黑龙江大学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doc】
附件【黑龙江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调档函.pdf】
附件【2019年博士入学信息统计表(以录取专业+姓名命名).xls】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2019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拟录取名单公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2019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拟录取名单公示(2)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9年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