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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修订博士毕业资格科研成果认定的通知

考博之路 2021-09-16

全校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中南大科字〔2019〕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文期刊认定办法(试行)》(中南大科字〔2019〕3号)文件精神,现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3号)博士毕业资格科研成果认定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修订如下(第九条其他内容不做修订):

一、第九条第一款修订为“在学校认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在《人民日报》(理论版、评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学术文章,1500字以上视为1个自然篇,按B类期刊标准”。

二、第九条第二款修订为“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在《经济日报》(理论版)、《法制日报》(理论版)、《瞭望周刊》、《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发表学术文章,1500字以上视为1个自然篇,1篇可视为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中国刑警学院学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可视为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

凡被SCI、SSCI检索摘要,被EI(核心版)全文检索的外文期刊论文,提供检索报告,1篇可视为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1篇论文。

三、2019年7月1日及以前,原三类及以上权威期刊但未列入目前认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CPCI收录的会议论文(以正式的检索报告为准)继续按原办法认定。

四、2019年7-9月,已接收到此两类期刊(一类是原三类及以上权威期刊但未列入目前认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一类是被CPCI收录的会议论文)正式录用通知的,须在10月8日以前报送研究生院审核,未报送的将按新规定执行;2019年10月及以后,将不再接收此两类期刊按照原办法认定的申请。

五、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如需查询包含在原三类及以上权威期刊目录但未包含在目前认定的B-类及以上目录的期刊,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联系当面查询。联系电话:88386680。

本次修订自2019年7月2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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