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办法(试行)
为提高考生选拔质量,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基层学术组织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中的作用,我校博士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考核制”考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生(毕业时须获得硕士学位),或已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且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的非应届毕业生;
(3)近五年国家英语六级达到426分以上(已取得有显示度的科研业绩,外语可适当放宽);
(4)近三年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发表核心论文一篇(以新疆大学科研认定为准);
(5)两名同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共同推荐;
(6)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接收;
(7)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
2.“申请—考核制”招生导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当年博士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校内专职导师;
(2)作为第一导师已完整培养一届博士生;
(3)作为第一导师近三年内至少有两年招收博士生。
二、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博士报名的当年4月份,具体见当年博士报名公告。
三、资格审核
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进行申请资格初审,学校进行终审并公示。
四、复试录取
“申请—考核制”考生与其他考生一同参加复试,复试办法相同,复试合格方可录取。具体复试办法参见当年博士生入学复试录取办法。
原则上每名导师当年限招一名“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按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其余未尽事宜请参见学校当年博士招生简章。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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