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和《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9]12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我院2020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复试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为指导、监督我院“申请-考核”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工作,我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复试考核小组、思想政治考核小组和督查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本学院的复试考核方案、各小组成员名单,负责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受理考生申诉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招生廉政建设工作,并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相应工作。
主要职责:对照学校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主要职责:按一级学科成立,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教授(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考核小组人员构成须兼顾不同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成员应由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授担任;复试考核小组的负责人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复试考核小组另安排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考核过程的记录工作。复试考核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具体复试考核工作,负责确定本专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学院思政考核小组主要考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
主要职责:负责复试考核、录取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复试考核小组的工作。
5月31日前请所有考生将资格审查的材料原件扫描后打包,命名格式:姓名+专业发送至503372592@qq.com。考生须提供材料如下: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明原件、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原件(含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利、专著、获奖证书等)以及诚信复试承诺书(需考生亲笔签名)。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体检安排在拟录取之后。复试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了保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如考生在体检中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申请-考核”制的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原安排与博士普通招考初试同时进行的专业基础考核(笔试),学校不统一组织,调整为在各学院复试中进行。复试包括专业基础考核(笔试)(20分)、科研能力考核(20分)、外语水平考核(20分)、综合面试考核(4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五个方面组成,任何一个考核环节成绩低于该环节满分成绩的60%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1. 专业基础、科研、外语、综合面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2020年6月1日上午9:00开始,7号楼210室2020年6月2日下午3:30开始,信息楼313室申请人向复试考核小组主要介绍三方面内容:申请人研究经历基本情况、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内容、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与设想。并回答复试考核小组关于专业基础知识和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方面的提问(含专业基础考核环节的抽题回答、口语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阅读能力的提问),时间不少于45分钟。招生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各个考核项进行实名独立评分,以平均分计入成绩。满分为20分。采取面试抽题方式,考核内容为1门专业课。满分为20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尚未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论文进展报告和中期考核情况等)、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授权发明专利、获科研成果奖励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研究计划书等考核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素养等。满分为20分。主要考核申请人口语能力和专业英文文献阅读能力等。满分为40分。侧重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逻辑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及考试诚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复试成绩=A1+A2+A3+A4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2.学院根据申请人的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任一考核环节成绩低于该环节满分成绩的60%者不予录取。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纪委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信息学院学科办学校联系邮箱:yanzhao@nbu.edu.cn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1.拟录取的应届考生若于入学报到时未能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2.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全脱产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成考生不能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3.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4.录取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等违反招生录取纪律的,按国家与学校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5.本方案如有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执行。6.本复试方案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如遇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5月30日
山东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近1900名考生!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非申请考核制”学院博士生外语初试考场安排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及考试指南
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河海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第二批硕博连读)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指南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宁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知
河南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相关日程安排的通知
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定向招考)网络远程考核须知
浙江财经大学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普通招考安排的预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