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20〕33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招生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
选拔方式
“申请—考核”制
选拔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校内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指学历教育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开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2021年9月1日,年龄计算方式参照公务员招录要求执行,即1985年9月1日(含)后出生);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9月1日(含)后出生)。
2.外语水平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通过或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75分及以上; 或与以上英语水平相当的证明;
(2)TOEFL成绩≥72;
(3)IELTS成绩5.5分及以上;
(4)GRE成绩1200分及以上(新标准310分及以上);
(5)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合格;
(6)在海外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使用英语教学,且学习年限1年以上(含1年)
3.学术成果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一部及以上;
(3)主持校级及以上学术科研项目1项;
(4)获得厅局级及以上(不含地级市)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
备注:以上涉及的学术成果须独撰或第一作者,时间要求:2015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15日(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在2020年11月15日之前见刊);针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作者。
报名
(一)网上报名
符合要求的考生于11月2日10:00-16日17:00前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完成数据采集,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下称“《报考登记表》”)。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无法通过信息审核、资格审核、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考生不要在报名的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以免审核不通过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而影响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
考生于11月19日前(以寄<送>达时间为准)按照以下顺序向学院递交材料(邮寄者建议使用顺丰快递,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经济学院311,收件人:刘老师,电话:0591-22867937):
1.《报考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填写注意事项及用章说明详见:研究生院→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博士研究生报考填写注意事项)。
2.《报考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2名专家各1份)(相关表格下载请进入:研究生院→招生管理→文档下载)。
3.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在校生除外)、《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在国外或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及在校生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5.《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1份(应届生提供,校级部门用章)。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
8.其他材料
(1)《发表或出版论文、著作、教材和科研成果目录》及复印件(其中外文论文需要提交检索报告);
(2)《报考博士研究生报考自述》(主要介绍本人本科阶段所学课程、硕士阶段的专业、导师、学习及参与科研情况、报考理由和学习规划,1000字以内);
考生须承诺以上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三)报考材料审核
学院根据招考要求,于11月28日前完成考生报考材料的审核并公布审核合格名单。
考核
考核分为报考材料评审和面试。
(一)材料评审及考核对象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考生,考核专家组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学术成果进行量化评审,评审按照百分制计分,评审分数计入考核成绩。由考生所报考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结合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和评审分数,向选拔小组择优推荐进入面试的名单,面试名单将在学院网页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二)面试
面试内容
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成绩使用
面试成绩=外语水平×10%+专业知识×50%+综合素质×40%。
总成绩=报考材料评审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录取规则
1.对考核成绩合格(60分为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一级学科内排名)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当年所在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人;
2.如按以上规则,导师在某一学习方式已有拟录取考生,报考该导师的考生可在本学习方式内调整报考专业或导师;如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按照考生报考材料评审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较高者依次优先录取;
3.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福建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闽师研〔2020〕15号)、《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连续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闽师研〔2018〕12号)、《福建师范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办法》(闽师研〔2018〕19号)为准。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规定时间前将人事档案寄达: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经济学院307研究生办公室许老师收,联系电话:0591-22867942(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
(三)本办法如与学校当年招生政策有冲突,以学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四)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方式:0591—22867937,jingjixueyuan2013@163.com;
学院监督电话:0591—22867942,fjnuxc@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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