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101人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以中医中药为优势特色学科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下设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康复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举办1所独立学院(滨江学院)。拥有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中山医院)3所直属附属医院和2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学校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中医药研究生、在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院校。建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目前学校博士学位点覆盖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覆盖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基础医学8个一级学科,自主设置听力学、中医药卫生事业管理等9个目录外专业。专业学位包括中医博士与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护理硕士、中药学、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7个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前已形成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学位类型齐全,培养层次完备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格局,以及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并重发展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91人,硕士生导师820人。现有在校研究生3091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28人(学术型269人、专业型59人),硕士研究生2763人(学术型851人、专业型1912人)。
学校是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自主培养了中国工程院院士、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一批高层次人才。现有在职教职工(校本部)1300余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3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特级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浙江省国医名师、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一批专家学者。
学校全力推进学科建设,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在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国家重点学科(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学、中药学入选浙江省第二批重点建设高校优势特色学科;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获浙江省“十三五”一流学科建设项目A类3个、B类6个。建有2个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以及国家中医药科研重点实验室、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浙江省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一批科创平台。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5项,浙江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1项。主办《浙江中医药大学学报》《浙江临床医学》2种学术期刊。先后与省内外10余个市(县、区)以及浙江省国贸集团等知名企业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
进入新时代,学校将秉承“求本远志”校训,坚持“学生为本、学术至上”理念,弘扬“大医精诚、锐意创新”精神,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守正创新的一流中医药大学。
一、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热爱中医药事业,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新性成果的高级人才。
二、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三、招生人数
2021年我校拟计划招收全日制博士生101名(已招收直博生5名),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计划数为准。
四、招生方式
采取申请-考核、硕博连读方式。另有直博录取方式,已于2020年10月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一)申请-考核:由考生个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发挥导师和专家组考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
(二)硕博连读:指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具体参见我校硕博连读招生有关通知。
五、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10000元/学年。
(二)奖助学金:(具体参见《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介绍》,2021年以学校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1、学业奖学金, 全覆盖。第一学年10000-15000元。第二、三学年:一等奖学金15000元(20%),二等奖学金12000元(30%);三等奖学金10000元(50%)。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
3、研究生助研津贴,不低于3600元/年。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3万元/年。
5、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校级学术之星奖学金、企业(社会)专项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资助、研究生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多项奖助、资助政策。可通过申请获得资助以完成学业。
六、报考条件(申请-考核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违反学术诚信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位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取得下列科研业绩之一:
1.参与发表《Science》《Nature》《Cell》子刊论文,自然排序前15或为通讯作者(并列通讯作者)。
2.发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一区1篇,自然排序前10;或二区1篇,自然排序前6;或三区1篇,自然排序前5;或四区1篇,自然排序前3;或为通讯作者(并列通讯作者)。
3.以第一作者发表国内一级期刊(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期刊分级名录》)论文1篇,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论文2篇。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国内二级期刊(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期刊分级名录》)论文1篇。
4.获发明专利(前3名)1项或新药临床批件(前5名)1项或新药证书(前7名)1项。
以上论文不包含个案报道、会议论文、论著摘要、综述、短篇报道、Letters等。
(四)英语水平要求,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1.CET-6成绩≥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80分;
3.雅思(IELTS)成绩≥5.5;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6.以自然排序第一发表过一篇SCI收录的文章。
(五)报考定向学术型博士生,须符合《浙江中医药大学在职人员定向报考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规定》(试行)。
(六)临床要求(仅限申请专业型博士)
1.申请专业型博士的,硕士学位专业必须为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等临床专业。
2.专业学位硕士应届毕业生(含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轨培养的长学制应届生)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最晚于入学时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成绩,否则视为资格不符。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长学制应届生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学术学位硕士应届毕业生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往届硕士研究生从事临床工作,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最晚于入学时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成绩)或具有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
七、选拔流程(申请-考核制)
包括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复试与录取。
(一)网上报名及提交材料
具体时间、报名程序及方法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报名,并提交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浙江中医药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本科和硕士的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4.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5.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6.浙江中医药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
7.硕士阶段成绩单;
8.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发表的符合要求的论著(中文期刊含封面目录和正文,SCI、EI杂志收录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及原文首页),专利复印件等;
9.考生须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10.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
1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12.职称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1-9为申请学术型博士学位考生提交材料(10-12材料若有,请一并提供);1-12为申请专业型博士学位提交材料。
(二)资格审查
1.初审: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对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送导师审核。
2.导师审核:导师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获奖以及提交的科研计划书等方面,给出材料审核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不进入学院审核)。
3.学院审核: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成绩和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提出进入复试的推荐名单,报研究生院。
4.学校复审: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
(三)复试
预计时间为:2021年春季,具体时间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
学校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原则上至少有5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对考生进行集中综合考试,考核可采用笔试、面试、专业综合知识答辩、实验操作、临床技能操作等方式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培养潜质进行考核,综合评价。
1.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在复试时学院、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学术素养:主要考察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及学术研究能力,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
3.外语水平:主要考察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4.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考察候选人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每位申请者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复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还应进行详细记录形成考试档案并妥善留存备查。
(四)体检
体检与复试同期安排,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考核成绩及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1.根据每个导师的“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名额,按照申请者总成绩排名录取,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学院根据成绩及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进行公示。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审批通过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就业两种,均为全脱产学习形式。
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报名时,报考类别需填写为定向。工作单位需在报考登记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在复试时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在学期间,档案和组织关系还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继续工作。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为应届毕业生或无工作单位或近期准备辞职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的考生。复试后需要将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复试后需要将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前凭我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约。
报名后,报考类别不得更改。
考生在各阶段请注意浏览我院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yjsgl.zcmu.edu.cn我校将于第一时间在网页上公布有关招生的最新信息。
八、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以上条件具体由学校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咨询电话(传真):0571—86613539
联系人:孙老师、陈老师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邮政编码:3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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