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及《辽宁省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 推进高质量发展意见》(辽教发[2020]39号),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更好地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未来领军人才服务,充分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临床实践能力及专业潜质的考察,我校在近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试点基础上拟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采取“申请-考核”制(以下简称“申考制”)招生方式,具体通知如下:1.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应遵循“四个服务”、“四个坚持不懈”要求,坚持选拔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和供给侧改革,为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人才支撑。2.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应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二、“申考制”招生导师名单详见《大连医科大学2021年专业学位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目录(二)》(附件1)。(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1)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申请人,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考);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记录,无论文抽检不合格及学术不端行为,无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1)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英文文章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或CSCD来源期刊文章1篇及以上;2)作为发明人,申请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3)作为成果完成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单位登记备案)1项及以上。7)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5.除需符合上述1-4项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入学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原则上所报考博士专业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专业领域一致即可,如外科、内科等),详见附件2。(2)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非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必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则上所报考博士专业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专业领域一致即可,如外科、内科等),详见附件2。(3)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临床医师,原则上所报考博士专业应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相对应(专业领域一致即可,如外科、内科等)。6.对于已经获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二阶段)》)人员和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不符合我校全日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原七年制临床医学教育调整改革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1号)文件要求,2021年以前,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者,不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要求。但须符合上述第1、2、3、4、6款要求,且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毕业专业须与报考专业领域一致(如外科、内科等)。9.有至少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1.报名:达到报考“申考制”基本条件的研究生,于2021年5月31日24:00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简称:“研招网”,网址为: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加入QQ群(“大医2021申考群(二)”群号码:1020738476)。(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科和研究生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应届生查询学籍,往届生查询学历,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仅查询本科学历信息),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参加网上报名。(3)应届和往届硕士毕业生,填写学历信息时,最后学历填写“硕士研究生”,填写学位信息时,最后学位填写“**硕士”,须分清学位授予是“307理学硕士”、“310医学硕士”(即学术学位)或“31051(专业学位)临床医学(硕士)”(即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获得者,填写学历信息时,最后学历选择“大学本科”,填写学位信息时,要求同上。(4)填写硕士毕业专业时,务必分清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毕业专业代码区别(专业学位代码第三均为5),例如:外科学,学术学位代码为:100210,专业学位代码为:105111;填写获硕士学位专业时,务必按照学位证上名称填写:学术学位一般是专业名称,医学专业学位的学位证书一般是“105100临床医学”。(5)须正确填写“证书编号”,不可填写“证书序号”;须按照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正确填写毕业时间及学位授予时间,请正确区分毕业时间和学位授予时间。(6)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获得者仅填写获硕士学位信息,不填写硕士毕业专业信息。(7)如因学校更名等原因学校选择中没有自己的学校或学校名称与实际不同,则选择“其他”,并在后面的输入框中填写学校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中没有自己的专业或专业名称与实际不同,则选择“其他”,并在下面的输入框中填写专业名称(以证书为准)。(8)网报成功后记录网报流水号,并打印出报名信息简表,现场确认时提供。5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邮寄至报考导师所在医院,所有考生采用函报形式,考生可暂不提供证书原件,函报材料的真实性由考生本人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函报接收地址详见附件3。(1)打印版《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研招网”中打印》),需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和本人签字,如导师备注要求为“仅接收全脱产考生”的,申请者须填写《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承诺书》(附件4),有工作单位的申请者须征得单位同意,并由单位出具《同意全脱产攻读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说明》(附件5,单位人事部门盖章);(2)《大连医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科研成果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6)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发学院邮箱;(4)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即汇总表中相关内容的佐证材料,包括硕士阶段科研成果、文章、授权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学位论文、省级以上课题、省级以上科研奖励等)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登录学位网查询并打印);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学生证复印件;2)往届硕士毕业生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登录学位网查询并打印)、毕业证复印件和学位证复印件;3)同等学力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提交《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登录学位网查询并打印)、学位证复印件;4)境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为依据;(8)《大连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须报考学科相关的正高职称推荐人亲笔填写并签字盖章)(详见附件7);(9)《大连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详见附件8);(10)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开课学校研究生院(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有加盖人事档案部门公章的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出的开课学校成绩单);(11)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要求硕士论文开题报告);(1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所在单位提供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证明(具备中级技术资格考生、应届考生可不提供);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规培证明;(附件9)(1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及所在单位开具的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明(需写明最高专业技术资格)(附件10);(15)考生自我评价(简要介绍本人学历背景与科研情况,对自己的科研成果作出评价,对所报考专业提出研究设想)。请将以上报名材料A4规格纸张打印或者复印,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将本人打印及复印材料按上述顺序左侧装订成册,所有证书(证件)原件切勿装订入册。(1)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学位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2)2001年及之前取得毕业证者,学信网无法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办理学历认证,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学位证书授予时间为2008年9月1日以前者,无法通过学位网“学位信息在线查询”功能获取学位信息,须办理学位认证,网址(http://www.cdgdc.edu.cn/cn/)。2.初审:达到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报考导师所属院(所)进行资格审查。各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各相关学科(专业)成立初审专家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专家小组根据申请人硕士研究生期间的课程成绩、科研工作(硕士阶段学科背景、科研成果、学位论文、英文文章、专利、省级以上课题、省级以上科研奖励或是否有成果转化等)、临床能力、专家推荐书、综合能力、学术潜力等进行综合评议并签署是否同意进入综合考核。经过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初审后,初审专家小组可酌情要求申请人参加现场初审考核。现场考核应对申报某个博士计划下的所有申请人同时进行。现场考核形式及内容参考下述“4.综合考核”形式及内容,可以选取综合考核的部分模块或所有模块,但须对参加现场考核的申请人采取相同的模块及相同的要求及标准。每个博士计划下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申请人不超过2人。公示:各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获得综合考核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考核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内容分为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和学术水平考核两部分。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学术水平考核以面试为主,考核专家小组可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加入笔试形式。考核由考生做科研汇报及答辩,具体考核流程如下:科研汇报:考生以PPT的形式介绍既往科研情况及科研计划等。注意在PPT及汇报中须隐去考生和导师姓名,如不符合要求,影响考核,后果自负。时间以不超过10分钟为宜。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专业知识、临床及科研工作能力、外语水平、思维能力、科研素养、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核,尤其应注意考察申请人是否具备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录音,并妥善留存备查。面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语和听说能力,表达是否流畅,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专业知识主要考查申请人对学科的整体认识,对学科前沿发展趋势框架的把握;侧重知识掌握的深入性和广泛性;结合申请者的学习经历和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确定。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考核科研思维、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申请者的科研经历和发表的学术文章、获得的课题、奖励及是否有科技成果转化或基金等确定。目前从事的工作情况、职业兴趣、对科研兴趣、科研潜质、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考核。综合考核结束后,考核专家小组成员按照无记名制分别对申请者进行打分,平均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1)考生录取后1周内提供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包含二等甲级以上医院、2月内检查有效)(详见附件11),以顺丰快递的形式邮寄至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309房间刘明川老师收(其他快递因不直接送办公室,为防止快递丢失,仅接收顺丰),邮编:116044,电话:86110157。(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及申请人的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考核”“专业知识和临床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在报考导师名下结合招生计划制备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学校按照新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上报教育部备案,备案后取得博士研究生资格。(3)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入学报到时向研招办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博士生录取类别按就业类型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要将考生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定向就业博士生不需要调转人事档案,但需要和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附件12)。考生与委托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而引发纠纷,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我校概不负责。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均须缴纳学费,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学习年限3-6年,学费缴纳按照学制收取。1.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有关规定进行管理。2.如在培养过程中或学位授予工作中,无法达到我校相关规定,则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处理。3.学位授予标准参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方式学位授予标准。申请人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大连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必须经导师同意,其知识产权均属大连医科大学,必须署名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大连医科大学。如有违约,我校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5.“申考制”研究生招生名额占用导师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严格实行公示制度,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2.对考核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考核专家小组进行复议。研究生院申诉电话:0411-86110153、86110157来信请寄: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大连医科大学纪委综合监察室,邮编116044。1.获得综合考核资格考生,如在我校或其他院校确认拟录取,视为自动放弃申考资格。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博士研究生的资格:(3)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获得毕业证和硕士学位。3.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附件13)、《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详见附件14)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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