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因高校“虚假招聘”待遇不符辞职,却反被索要138万违约金,这是什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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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工作就有人才公寓,安家费(生活补助)xx万,科研启动经费xx万,享有正式编制...
如果你经常关注高校招聘信息的话,上面这些话一定很熟悉。可是,真的入职后,有的人就会发现,高校承诺的这些待遇不一定能实现,可如果自己因为觉得被“欺骗”从而想要离职的话,还要向学校交纳违约费。
博士因待遇被"欺骗"辞职
反被学校索要138万
据现代快报报道,毕业于国内某知名高校的刘博士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在找工作时,他在网站上看到某高校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招聘简章,上面注明了补贴安家费、提供人才公寓居住或过渡房居住等福利待遇,这让他心动不已。
招聘政策截图
于是他去应聘,并于2013年开始工作,可入职后,刘博士被告知学校的人才公寓已经分完,得等二期房子建好后,才能再分配。但同时,学校提供了过渡性住房,每月收取400多元的房租。
刘博士欣然同意,并在学校开始工作,在2016年获得副教授职称。可随着时间的推移,承诺的人才公寓不见踪影,过渡性住房房租却节节升高。甚至在后来,学校因为学生宿舍处于满负荷状态,从而让老师腾出所租住的房屋,作为新生宿舍使用。
不久后,人才公寓二期建成,可却要按工作年限分配。这就意味着入职时承诺的房子和宿舍都没有了。
不光如此,更让刘博士感到愤慨的是,学校在科研奖励政策方面的朝令夕改。刘博士举了个例子。自己在2016年获得一项专利,按照学校2015年的政策应获得1万元奖励,而2017年的政策变为5000元。并且学校要求2016年1月开始实施2017年的政策。而且,学校还会强制他们签署自愿同意执行新政策文件,否则不给他们之前的科技成果转化的钱。还将省里给予的奖励也给克扣了。
在学校种种的失信表现下,刘博士选择了辞职。
据他说2013-2016年学校各个学院招聘的100多位博士都遇到待遇无法兑现的事情。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学校表示,合同是到2022年结束,所以如果辞职的话,校方认为刘博士应支付违约费138万多元。
△ 学校给刘老师的费用清单 受访者供图
因为在其聘用合同书中显示,如果不到8年服务期,要求调离或辞职均属违规行为,需要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引进待遇(含安家费、科研经费和培训费等),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这是一个单方面的违约协议,科研经费主要用来购买办公和科研等设备,学校不允许我把这些学校固定资产带走,并且要求我返还这些费用。”刘博士说。
然而据学校别的老师介绍,即使与校方的合同到期了,学校依旧会要求教师给予相关补偿。
据红星新闻报道,学校曾有多位教师合同到期了,但因在校期间评上了副教授、教授职位,学校认为需要增加服务年限,离职仍需进行赔付。“如果有老师想出国进修1年,那么服务年限也要增加3年,不签协议不让出国。回国之后想离开,给学校的赔偿需要翻倍。”但红星新闻记者在教师与学校的聘用合同中并没有看到校内评级、出国会影响教师的服务年限等细则。
于是,记者以教师身份咨询了高校人事处,一位工作人员称,出国和评职称增加服务年限是正常的。“如果出国交流了,学校提供了相应的资源和保障,其他老师也承担了相应的工作。所以教师回国,或者评上了副教授和教授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服务年限。”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虽然聘用合同上没有写明出国与评职称与服务年限相关,但是学校在评定之前会要求教师签订增加服务年限的协议。如果教师认为不公平,可以选择不签署相应的协议。“增加服务年限不仅是盐城工学院的规则,各个高校为了防止人才流失都这样做。”
而且,据刘博士说,如果你被评上了副教授职务,学校还会要求你再签订一个“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服务器履职合同”,在原有服务年限上再增加6年的服务期,只有签署了才会颁发副教授证书给你。
这些条条框框一系列合同签下来,如果教师想要辞职,就要面临着巨额的赔偿,如果启动司法程序则有可能会被拖两三年时间。
最后,刘博士选择了提起劳动仲裁随后又向法院起诉,据以前离职的同事经验,学校要求赔付50多万元违约金,但仲裁后,该老师只赔偿了1万余元费用。
坑很多!
招聘里的各种福利,背后的真实处境如何
其实像刘博士这样因为学校未履行入职承诺从而感到被“欺骗”的青椒,还有不少。
有些,是以各种手段不跟教师签订事先承诺好的劳动合同。
比如大学声公众号就曾发布过,深圳某大学的教师,曝光该校违法招聘教师,采用欺骗的手段不跟教师签劳动合同,在当事老师表达异议时违规解聘并对其进行人身攻击打击报复的现象。
学校以预聘——长聘”(第一次签订三年)的同工同酬待遇为诱饵,对教师招聘。可等入职后才发现,就是签订简单的劳动协议(第一次签订一年),或是压根儿不签订劳动合同并克扣全部社会保险。
当事人拥有博士学位,符合该大学人才引进条件。可入职后却变成了“代课教师”。
对于提出质疑的教师,学校会强行解除合同并进行人身攻击等报复行为。
无独有偶,酷玩实验室也曾在2018年报道了一则类似消息。
毕业于国内某211院校的陈博士,在毕业后面试了两份工作,最终选择了在某高校的下属学院当一名教师。
可在入职后,学校却不与她签署劳动合同。不光如此,学校还会安排她去参加学习和进修。但从未对花费有报销。并且入职前答应该博士课时费是按照副教授的标准发放。可实际发工资的时候,却是讲师的标准。
入职前自己是被按照同工同酬的全职教师招入的,可实际上在学校内部网上,自己只是“代课老师”,而这也是在入职快一年后,陈博士才知晓的。再后来,学校以该老师“上课迟到,构成教学事故”等理由对其进行了解聘。而根源就是学校没有与陈博士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签了合同就一定没坑吗?
也不见得,现今就有不少高校招聘教师开出优厚待遇,动辄安家费10~20万,科研启动经费30~50万等等,那么签订了合同之后,你就一定能拿到这笔钱吗?这事也远远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简单。
一些高校开出的优厚待遇
我们就拿最诱惑人的安家费来举例。
一般博士到了新单位报道后,学校人事部门会告诉你这两月没工资,要等省人社厅的手续走完并公示之后你才可以算为我们学校的正式员工。由于都是刚入职,还没成正式老师,博士们一般不敢提安家费的事。
两个月后终于等到了人社厅的公示,作为博士的你终于成为了正式职工,这时可以名正言顺的去领安家费了吗?
不,这时学校又会告诉你,学校的安家费不是一次性发放的,是10年发放期。
例如,你的安家费是20万,那么先发给你5万,剩下的15万按每年1万5给你发放,一共发10年。
而且,这时学校还会说这5万不是直接打到你银行卡里的钱,而是作为给你补助的形式打给你,但是要交20%的税(现在税点已调整),也就是扣除1万,只能到手4万!
也有经历过类似事件的网友这样说:
而且,安家费的发放,还涉及到一个“个税”的问题。
一般学校发放安家费,是不属于政府补助性质的,也就意味着,你要交个税,那么,假如你要一次性取几十万,需要扣45%的个人所得税,相当于打了个对折,换谁也接受不了啊。
所以,博士在签订合同时,往往还要特别注意下学校承诺的安家费是税前还是税后的金额,同时以什么形式,多长周期发放。
高校招聘程序应更加公开透明
入职前答应的需求,入职后却发现得到的跟当初答应的不一样。这一个个例子,都指向了某些高校招聘青年教师工作过程中的“灰色地带”。
尤其在一些民办高校、管理与母校分离的独立学院里,这种现象实际上是比较普遍的,不少老师都苦不堪言。
对于此,必要时,我们还是要勇于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同时,现在很多高校为了“软截留”,都会采取在签署合同时附上如果离职需要“补偿”、“违约金”等表述,教师在签订合同时,也要看清楚招聘细则的待遇条件,要了解清楚真实情况,以避免入职高校后感觉不合适,出现辞职难的问题。
同样的,高校“虚假招聘”该如何解决?如何才能让高校招聘机制变的更加规范透明?或许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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