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1人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22年统招博士研究生拟录取情况公示,175人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175人!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简称九院或中物院)创建于1958年,是以国家战略装备和核心技术研发为主的,集理论、实验、设计和生产为一体的综合性科学技术研究院。中物院主体坐落在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在北京、成都、上海等地设有科研分支机构。中物院在完成国家重大任务的艰苦奋斗过程中,形成“铸国防基石,做民族脊梁”的核心价值观和“两弹”精神。
中物院研究生教育始于1984年。利用国家大型科学装置和设备的优势,依托16个科研实体、5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凭借一支由“两弹一星功勋奖章”获得者、两院院士和学科领军人物为主体的导师队伍,中物院研究生教育为国家科技进步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近四十年来中物院共培养研究生3000余名,其中2人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在中物院工作的毕业生中曾经或现在担任中物院院长、院党委书记及院、所(中心)党政科总领导等职务的超过60人,研究所科研室主任等科研骨干近200余人。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和特色人才培养,中物院于2015年在北京成立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院,并赋予中物院研究生教育新的使命(3+X定位):第一,实施特色定制、有国家目标牵引的研究生教育;第二,开展面向战略需求和科学前沿、完全开放的基础研究;第三,实施科教协同,促进中物院基础研究队伍的能力提升;X、开展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支撑国家智库建设。
中物院现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含17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1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学科涵盖数学、物理学、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兵器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等诸多领域。现有博士生导师374名、硕士生导师560名,在校生近1400人。
欢迎报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一、培养目标
面向国家社会需求和科技前沿,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学术基础扎实、专业技术能力过硬,具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教学及科技管理方面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业技术上能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端人才。
二、招生规模与方式
2023年我院招收201名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实际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将视生源情况和人才培养需要合理分配。
同时,2023年我院继续与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和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毕业时由联合培养高校授予博士学位,发放双方写实性的毕业证书。联合培养博士的招生计划和报名要求按我院申请联合培养的相关办法执行,具体以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为准。
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2023年院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均采取“申请-考核制”选拔普通招考博士生。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五)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境外获得学位者,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3.在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直接攻博方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具体条件见《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23年接收推免生章程》。
4.我院二、三年级在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研究生,具体条件见《关于开展2023年硕博连读招生工作的通知》。
(六)我院原则上不再招收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七)在读博士研究生报名前须提供学籍所在高校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八)培养单位的其他要求。
四、报名流程
直博生须按要求使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以下报名流程适用于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考生。
(一)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仅面向硕博连读考生)、2023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报名截止时间如有调整,将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提前通知。
(二)报名方式:中物院博士研究生报考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平台为“学信网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https://yz.chsi.com.cn/bsbm,简称“博采系统”)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报考服务系统”(https://gsas.gscaep.ac.cn,简称“博报系统”)。报名前请查看《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报考中物院院属各培养单位,“招生单位所在地区”均应选择“北京”,“招生单位”选择“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单位代码”为“82817”,在“院系所名称”栏中选择要报考的培养单位,如“(900)中物院研究生院北京本部”或“(901)流体物理研究所”等,然后选择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等报考信息。博士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进行转导师事宜。所有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支付报名费每人次200元。同一考生有不同报名号的,仅需提交一次报名费。报名信息一经本人确认,报名费不予退还。
信息采集完毕后,考生须及时查看学籍学历校验结果。如校验未通过,须按提示进行修改直至校验通过;如为境外获得学位者无法校验通过,须单独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书认证证明。
申请材料需在“博报系统”提交,是否寄送纸质材料详见培养单位招生要求。网报附件材料清单: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简表的最后一页应替换为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扫描件。普通非定向就业考生无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符合报考条件(六)考生的简表须由所在院校签章即视为同意报考意见。
2.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在读生硕士学生证(卡)扫描件。
3.研究生阶段正式成绩单扫描版。原件由考生所在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4.个人自述。内容涵盖申请者学业特长、学术科研经历及博士研究计划,须由申请者独立完成,中英文写作均可,1500字左右。
5.考生健康情况告知。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硕博连读生可提供开题报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推荐信:考生于报名期间在“博报系统”填写推荐专家信息,系统将发送邀请邮件至推荐专家邮箱,推荐专家通过专用链接提交推荐信内容。
(四)资格审查: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材料将由培养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评分。培养单位可根据剩余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评分结果按比例划定复试资格名单。材料审核评分结果及复试资格名单将分别于2022年11月初和2023年3月下旬在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开公示。
五、复试
1.复试时间:2023年4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2.复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笔试将重点考查考生在本学科专业应掌握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一般涉及至少两门科目内容,具体内容由培养单位学科复试小组确定;面试包括科研报告及考生对知识掌握的广度、深度,及科研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综合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考核。对同等学力申请者须加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内容,成绩作为参考,不记入笔试成绩。
3.外语能力测试在复试面试时同步进行。
4.复试时须提供所有相关证书材料原件以供核验。
5.复试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将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我院防疫相关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身心健康检查
面试前一般应进行心理健康测试,新生开学时由研究生院组织考生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
七、录取和入学注册
各培养单位按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材料审核评分及复试表现,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所有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并经政审、调档等流程后,方可录取。重复录取的考生,我院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全日制博士生档案应由我院统一管理,按国家和我院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对于在档案材料方面弄虚作假的考生,我院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今后将不再允许其申请我院博士研究生。
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或证明,否则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录取为直博生的,须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或证明,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于2023年6月中下旬寄发本人。
八、学制及学习年限
普通博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下同)不得超过6年;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不得超过8年。博士生课程学习主要在北京进行,联合培养博士生课程学习在相应高校进行,后期科研阶段主要在培养单位所在地进行。
九、学费及在校期间待遇
1.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硕博连读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生后,按博士生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相关待遇;直博生入学后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及享受相关待遇。
2.助学金及津贴:助学金博士生每生每年15000元,助研津贴博士生每生每月原则上不低于2750元。各培养单位发放方式不同,但总数原则上不低于上述标准。
3.学业奖学金:博士生5000-6000元/学年。
4.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奖8000元/学年,特别奖15000元/学年。
5.医疗:研究生院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协助购买学平险,部分单位后期限额报销门诊费。
6.餐补:提供与职工同等餐补。
十、违规处理
博士生招生考核中有任何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院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我院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它说明
1.考生可通过中物院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或研招网信息公开栏查阅招生相关信息,如有疑问请联系咨询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和相关培养单位。
2.2023年度我院原则上不接收外单位在职人员以在职身份报考博士研究生。
3.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北京市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节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8号楼中物院研究生院A228
邮政编码:100193
联系电话:010-56989402,黄老师
传 真:010-56989367
咨询邮箱:boshi@gscaep.ac.cn
官网网址:https://gscaep.ac.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site.gscaep.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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