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性需求与即时性满足!
过去一年多,我的最大收获在于掌握了给遇到的问题进行准确定义的思路,并且不定时进行分类梳理。
在过去我更多的将很多问题简单归结为不理解、想太多、不是这样的,然后就没有然后了。现在虽然理解当初的认知与选择,但是也发现很多问题并不是像当初想的那样没有破解之道。
方法就是给出更准确的定义,进行必要的分类。一旦我们能够做到这一步,那么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不过想用几句话去说服别人其实并不容易,因此只能慢慢来,本次给大家介绍一下即时性需求与即时性满足。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不少即时性需求与即时性满足,但是很多时候并不是或者不存在即时性需求与即时性满足。例如,本文推送之后,您在文末进行留言表达自己的观点,我们基本上能够满足您的这个展示自我观点的即时性需求。但是假如为其他需求,大概率其并非即时性需求,即便是您认为是,在现实中大概率不会得到即时性满足。
如,您留言询问现在有哪些高校招收知识产权法博士,这个问题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成为即时性需求并且可以得到即时性满足的,但是在超级多的时候,我们不能把他当成即时性需求对待,更不会给出即时性满足,因为这中间有超级多的大前提条件与满足实现制约条件,有些是我们愿意承受的,有些则不是我们愿意承受的。在学术之路“十一条不回应咨询顾问”重磅上线,请知悉后再交流!一文中,我们就对很多即时性需求与满足给出了否定回应。
在现实中,绝大多数时候会给对方一种错觉,即要提供即时性满足,这样别人就会让对方感到很为难,得到的效果就不少很好。这就提示我们如何通过文字、语言等方式尽量弱化即时性满足的印象,从而更有助于别人给我们提供相应的帮助。这在昨天我们刊载的危机处理方案征集一文中也有所体现,您的危机应对方案如果过度体现即时性满足的特征,会得到消极的回馈。
以上是关于即时性需求与即时性满足的简单示例说明,其实这中间我们已经使用了定义与分类的方法。
定义方法并非必须用文字全面准确的给出界定,也可以采用举例的方式。这其中还涉及到场景的问题,即如果是写论文等场合当然需要给出全面准确的定义,但是其他场合呢?我们不能因为部分场合需要就强制要求所有场合需要。
而分类的方法一方面有利于我们把握事物的核心关注点,另一方面也可以提示我们“我们提出某类需求之后可能的反馈是什么?”,不要过度的按照自己期待的结果期待。如上文提到的知识产权法博士,可能存在详细的列表给你,也可能是其他结果,而且其他结果的可能性基本上占90%以上。
因为对于绝大多数的人来说,你就不应该提出这样的问题。这句话说出来挺伤人的,但是这就是真实的现实,因为需求一定是为一定目的服务的,如果你不是为了研究知识产权法博士这个主题,你真的没必要追求那个结果。
当然,换个角度看待问题,上述评价也犯了一个严重错误,那就是没有没有对答案进行定义,也没有进行分类。误认为答案就是唯一的标准答案,而现实中存在超级多标准(这里断句)的答案。即人家要的并非你认为的那个标准的回复,就是简单一句“诸如法大、人大等院校都有的。”的答案。从换个角度看问题的思路来看,这提示我们提出需求的一方应该注意给自己的问题更多的前提信息与限定性信息。
您看本文已经多次运用定义、分类的方法,希望对您日后提出需求、寻求帮助有一些启发。
我们先来试一下:欢迎给本文点赞、点击在看、分享到朋友圈。您看看这3个需求在您看来是一个需求还是多少个呢?
80-85后
86-89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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