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关于强制撤销“定居海外者”的户口
本文综合自中国侨网 ID:qiaowangzhongguo
海那边 ID:yiminhnb
昨日,一则关于“在国外定居华人或入籍者,将被强制撤销中国户口”的新闻,一时间引起了海外华人居民的高度关注!
消息一出,华侨华人圈子里直接炸锅了。
“我老了还想回国生活呢,户籍一销还回得去么?”
“我没加入外国国籍,销了户,中国国籍也没了,一觉醒来,马上要沦落为无国籍人士了?”
“所以我交了那么多年的养老保险咋办呢?会不会就不给了?白交了?”
别慌!
现在官方的的说法来了,小编帮解读一下~
其中,
与您切身相关的重点,
我们已为您划出:
一、新发布的文件是?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二、新规何时开始实施?
2018年5月1日
三、新规的实施范围?
上海市行政区域和本市白茅岭、军天湖、上海、川东农场范围内
四、侨胞销户事宜是哪条提及的?
第四十六条: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五、一个月期限只针对侨胞吗?
不是。文件中,其它国内公民违规者,如自行取得港、澳、台居民身份的,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应征入伍或被军事院校录取具有军籍的等,未按规定在一个月内前往办理,同样将予以注销。
六、户籍注销还能回国生活吗?
第二十六条: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由本人持合法有效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及护照,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第二十八条: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准后,应当由本人持批准入籍证明,向拟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七、子女落户会成问题吗?
第二十二条:父亲或者母亲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父亲或者母亲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国外生育、未取得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入境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子女,依照本市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
第二十三条:父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境内生育、具有中国国籍、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父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貌似篇幅很长、变动很多,通篇看下来,脑子还没反应过来,心里已经隐隐泛起如临大敌的不安感是不是?
别自乱阵脚!其实,该规定并非新政。
上海公安机关表示,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
所以,准确来讲,
将于5月1日起施行“新规”,
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
对操作程序的细化和明确。
当然了,新规实施后,侨胞朋友们肯定有一系列相关问题想要咨询。
这不,我们已经针对大家的共性疑问,做好一份功课。
满满都是您最关心的干货!还等啥?速速抱走吧!
一、销户后还是中国国籍吗?
“注销户口”等同于“失去国籍”实际是个误区。户口是我国对居住于领土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人口管理的手段,其特征是持有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而国籍是中国对拥有国籍者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其特征是持有护照。
因此,华侨在销户后,仍为中国公民。
二、办理注销需携哪些材料?
侨胞朋友注销户口时,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
三、人不在国内如何办理?
如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前往办理,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四、养老金会受影响吗?
华侨、外籍华人已达到法定退(离)休年龄并办理了相应的退(离)休手续,出国定居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离)休待遇不变,与是否注销国内的户口无关。
自2015年7月1日起,当事人应根据《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外函〔2015〕660号)等相关规定,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或相关领事认证。
五、日后回国定居户口咋上?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公安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华侨申请回国定居,由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受理。
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在国内连续居住一定时间;(二)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的,除符合前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拟定居地所属省、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
现在各位都清楚了吗?
即使清楚了,是不是也觉得有些突然呢?
其实,这样的政策是意料之外,
情理之中的,
一场对海外华人的严格监察已经开始了。
一、严查双重国籍外籍
华人回国需录指纹
在此之前,公安部已经出了新规,所有外籍人士入境时需录指纹。
2018年2月10日,根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加强出入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决定对入境外国人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具体政策为:分批在全国对外开放口岸对入境中国的14至70周岁外国人留存指纹。目前已经开始在深圳机场试点,随后推广至其他口岸实施。
之所以这么做,重点就是严查拥有双重国籍的华人。众所周知,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户籍也将被注销。
虽然有明文规定,但实际情况是,很多移民海外的华人,都会想方设法在加入外国籍后还保留中国的户籍,以求在创业、买房、养老、理财、医疗保险、小孩读书等问题上更加方便,也能享受到更多福利。
此次公安部推出新政后,想要继续维持双重国籍就不那么容易了!因为只需将入境指纹和办理国内身份证的指纹记录核对,既可发现是否重合。一旦查出来,已入籍外国但未注销国内户籍的人士,将被处理。
怎样处理呢?就是不让你出境。
根据规定:“重点稽查拥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的移民的国内户籍,发现没有按照规定注销户口的,会被禁止出境,必须返原居地注销户口后,方可放行。”
和上海的新政一样,有朋友会问,那我只是在国外定居,不加入国籍要不要录指纹呢?答案是暂时不需要。
从新规字面意思来看,目前只针对外籍人士,也就是说,必须是加入了外国国籍的人,不包括拿绿卡在海外定居的华人。所以,拿了绿卡但还没有入籍的朋友们暂时不用担心,你们出入海关的时候,还是可以大方的展示那本“身后有一个强大祖国”的中国护照。
二、严管时代已经来临
在发出什么讯号?
对于海外华人严管时代的来临,是在发出什么讯号呢?
在我看来,尽管台面上说的是严查“裸官”,防止“丁义珍式”出逃,拿着外国护照去美国逍遥,这确实也是“反腐大业”必须解决的问题。
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这就是在告诉你们,最好不要移民。
尤其是在现在这个时期,移民潮一波比一波汹涌,以至于“百度”连移民指数都不给你看。
由于中国社会的特殊性,中国移民也呈现出了“中国特色”,最显著的就是“移民不移居”。
很多人在选择移民的时候,可能只是为了护照出行的便利、孩子留学的方便、资产的安全保险,甚至是为了公司上市,著名的俏江南张兰移民事件,就是这个原因。
但这些人大部分的事业还是在中国的,所以他们并没有举家搬到海外,最常见的状态,是老婆带着孩子在国外上学,丈夫在国内赚钱,有空就当“空中飞人”,去国外和家人团聚。
所以,为了两边的生活便利,很多人即使拿了外国护照,还是会保留中国身份,而且中国身份一旦失去后,想要补办,就不是像外国绿卡、护照那样、花钱花时间就能拿到的,为了保险起见,大家都不会主动去注销,除非查到你了,不得已。
但现在政策出来了,不注销中国身份就不让你出境,大家也有在两种身份中选其一了。这是在告诉你,要么你就放弃中国身份,要么你就不要移民。上海出的新政策就更严厉了,要么你就注销户口,要么你就别去外国定居,不加入国籍也不行。
就像有人写《别让李嘉诚跑了》这样的文章,其实是正话反说,向中国富豪们释放讯号,告诉他们注意资产的安全。现在一项接着一项的新政也是在释放讯号:这次提醒的是普通民众,想移民,只会越来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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