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期间乌鲁木齐市慢病患者处方药用量放宽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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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异地医保参保患者,疫情防控期间,在异地医疗费用现金报销业务邮寄办理的基础上,乌市医保局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纳入邮寄办理服务范围,异地参保人员可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资料邮寄至乌市医保部门,将及时予以办理。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乌鲁木齐市还开通了大病慢性病申请、医保卡使用等“绿色通道”,实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特殊业务优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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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法通过手机APP线上办理异地医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备案,可通过电话申请办理。如业务通过“不见面”方式无法办理的,可通过电话预约咨询,医保部门将安排专人联系办理。
一、“新疆医保备案APP”二维码(安卓、IOS通用)
二、电话办理时间:10:30-18:30
三、咨询电话
乌鲁木齐市医保局:(0991)4680625、4658524、4680662
天山区(达坂城区):(0991)2337203
沙依巴克区:(0991)4533029
高新区(新市区):(0991)3193797
水磨沟区(乌鲁木齐县):(0991)4613071
经开区(头屯河区):(0991)3720782
米东区:(0991)3306873
四、邮寄办理收件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 5 号惠民大楼二楼
收件人: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支付科
邮政编码:830000
五、异地就医报销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异地医疗费现金报销邮寄所需材料:1、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发票原件;2、住院报销提供出院证或出院小结或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门诊报销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明细单,诊断名称须为特殊慢性病病种;3、发生医疗费用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医保卡复印件;4、没有医疗保险银行代付信息的,需要提供参保人乌鲁木齐市社保协议银行柜台存取款业务凭条。
注意事项:申报资料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要求与社会保障卡的基本信息一致;发票原件有财政监制章、财务收费章;费用明细项目均须标有单价;需标明联系电话、居住地址、发票张数、金额等信息,跨年度的应按不同年份分别汇总。
(二)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申报邮寄所需材料: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申报邮寄所需材料: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表》。
记 者 / 马 蓓
责任编辑 / 陈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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