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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案】深圳富商遭好友设套胁迫杀害16岁女子被判无罪

2017-01-21 沪法网

原标题:深圳富商遭好友设套胁迫杀害16岁女子被判无罪

 

大逆转!骇人听闻的深圳老板遭好友设套、绑架16岁女子案,宣判结果出来了。

深圳某保安公司老板冯某,遭到十年好友设套,在胁迫的状况下,卷入一宗杀人案,被检方指控故意伤害罪。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冯某被宣告无罪。其他三名涉案人员则被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深夜绑架设套胁迫朋友杀人

冯某,深圳某保安公司老板,家境殷实。通过在新西兰留学时结识的朋友,冯某认识了杨志健,双方交往超过十年。

杨志健有过赌博罪的犯罪案底,案发前经营一家规模很小的“一元购”公司。法院审理查明,杨志健看到身边的朋友冯某家境殷实,萌生了伙同他人绑走冯彬,胁迫冯某杀人同时拍摄下杀人过程,再以此向冯彬索要赎金的想法。

杨志健写下剧本,纠集杨双临、罗增健,由两人扮演绑匪,将杨志健、冯某以及另一名16岁酒吧女孩绑架至惠州一荒僻房间内。

绑匪将三人从龙岗绑至惠州山林中的一处空房内。

在这一房间内,他们通过威胁恐吓,往冯某身上泼洒煤油威胁要点燃,试图胁迫冯某杀害16岁女孩。在冯某恐惧不敢杀人的情况下,由杨志健持刀捅入16岁女孩腹部,再由冯某去握刀。绑匪将这一过程拍成视频。

女孩最终因失血过多死亡。此后由杨志健假意挣脱捆绑,打跑绑匪,冯某由此才获自由。这一骇人听闻的案件发生于2016男1月28日凌晨至当日晚间8时许。冯某获得自由后选择报警。

一审法院认为,杨志健系本案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具体杀人行为的实施者,作案手段残忍,设计陷害朋友冯某并杀死受害人的作案情节骇人听闻,主观恶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一审法院认为,杨志健在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再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受到最严厉的刑罚制裁。对杨志建作出死刑判决。另两名参与作案的杨双临、罗增建一审被判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

受害女子年仅16岁,警方事后找获其尸体时仍处于捆绑状态,警方还在案发房子内找到受害者的高跟鞋。

遭胁迫卷入杀人案被判无罪

卷入此案的冯某,直到案发之后多日,才知道遭到朋友设套。此案开庭时,其在法庭上亦倍感冤枉,时而仰天长叹。

冯某虽然是一名受害人,但检方就指控称,冯某在他人的威逼之下,看到杨志健持刀杀人后,也握刀捅了被害人,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

冯某曾辩称,他只是遭到胁迫,在杨志健捅人未拔刀的情况下,触碰了刀把,并未用力捅受害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就指出,冯某握刀捅伤被害人这一情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由于案件中关键的拍摄杀人过程视频被作案人丢弃,未能查获。检方指控冯某握刀杀人细节主要根据多人的口供。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详细评判认为,多份口供不足以采信。且对死者进行的法医鉴定报告显示,死者身上只有一道创口,且为一次性捅刺形成。

一审法院综合评判认为,冯某系被害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客观上也是在他人胁迫下手握刀把,不应当以犯罪论处,对其宣告无罪。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刑事实务教研室副主任、北京市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正华博士指出,此类案件曾经引发社会关于个体被极端胁迫情况下可否以剥夺他人生命方式维护自己生命安全的伦理讨论,之前也出现过此类行为人被认定故意杀人罪的案例,但是此案中最终法院选择以证据不足的方式认定行为人无罪,实际上也避免了伦理和法理之间难以抉择的纠结,恰到好处的处理了问题。当然,这也让相关争论将会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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