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就离婚!王宝强凭什么把爱马仕包包要回去?
有趣的灵魂都在这▲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职场人际兵法,「仕图」有一套
熊师傅曾经在新闻学院里读过书,也教过书。依稀记得教我高级采写的高钢教授叮嘱过的话:报道想要有深度,关键看背景。
1 、为什么要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你看,关于王宝强去朝阳法院这件事,可解读的东西就很多。
王宝强起诉称,他与马蓉于2010年2月10日在河北省邢台市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
婚后其为家庭幸福安定不懈努力,但马蓉却在婚姻存续期间,不仅与其经纪人宋喆发生婚外不正当关系,更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破坏家庭伤害家人的恶劣行为,致使双方感情彻底破裂。
昨天王宝强对群众喊话,只提婚外不正当关系。
因为吃瓜群众是这样,不喜欢人被绿。但是对钱被黑这件事,没有那么敏感,可能因为普通人本身也没多少钱的缘故。
起诉的时候,就一定要提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件事,因为婚姻法不是讨说法。婚姻法主要涉及两件事,「财产」和「子女抚养」。
2 、证据过硬时底气就很足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和经纪人有关系」虽然会被道德谴责,但法律很少因为「出轨」这件事,而把过错方判成「净身出户」。
净身出户一般是协议离婚,出户的一方一般是特别厌倦,或者特别抱歉,总是就是用财产换时间。
但是,「转移共同财产」这事一般都伴随着别的手段,比如冒用对方的身份证件、伪造签字、偷窃密码和黑客行为。这些如果能够确定,考虑到王宝强的财富量级,甚至有可能变成刑事案件。
王宝强工作室提到,他交给法院的诉讼费用(估计要几十万)都是借来的,这被看做是他的钱被转走的一个标志。
王宝强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故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抚养,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王宝强的诉求明确,根本不留调解的口子。我们知道中国的社会良俗是先调解,但在王宝强身上,说得越坚决越好。
为什么要说对方在外面有人?就是因为这事不公开,没办法快速离婚。
如果拖上半年,就要影响新电影。他是老板没错,但兄弟们拼死拼活,挣了钱让你前妻来一起分票房,万万没这个道理。
3 、为什么要把包包要回去?
王宝强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
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
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
多家公司股权、出资,存款、股票、理财产品等;
爱马仕、香奈儿、范思哲等知名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
注意,最残忍的一幕来了,今天看见好多人吐槽都是这个。
珠宝、衣服和包包居然要拿!回!去!
不是「给了不许要,要了不许给」吗?
尤其是包包!真是令人发指啊!包包是女人的本体,是灵魂的寄存处好吗?要回去包包,还不如把这个女人杀了好了!
这就是吃瓜群众对婚姻法不够了解。
法律说得都很简约,性冷淡风。所以执行起来是TXT,还不是EXE。于是就会打补丁。这就是司法解释。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里,提到了这个事: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比如买个饮水机,这就是日常生活需要。男人和女人都可以做这个决定,但是,爱马仕的包显然不是因为日常生活而做的处理,它是奢侈品,不是必需品。
这里有一句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男的跟甲朋友借钱买房,后来还不起,女的不许借口说不知道。(夫妻共同的债务也是要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的)
许多奢侈品包包,有保值甚至投资价值。它会涨价,所以就跟古玩玉器差不多。
在查处贪腐案的时候,有「没收财产」这件事,按照规定家属的个人衣服财产不能没收,但昂贵的包和服饰都会被拿走,然后充公拍卖,法院认定这种东西是财富,而不是个人自用物品。
所以离婚的时候,要求分包包、分钻戒,要求分古董,要求分一起买的房子,都没有任何问题。
感情是感情,钱是钱。离婚走到诉讼一步,除了抚养权就是争夺财富。跟奥运会一样,别说「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就是「更高、更快、更强」。
当然有法子不让男人把包包拿走,但是如果女的坚持要把包留下,那就要估价。分割财产的时候,男的可能就少给女的几万元。
4、还没结婚的看好了!
要说包,根本就不叫事。
因为婚姻法运行了36年了,一代半人的工夫,各种奇葩事都太多。所以可分的内容还有很多,在解释二里,提到了这些也可以分: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你老公的住房公积金、炒股收入都是你的。同样,你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宝收益也都是你老公的(门当户对是有道理哒!)。
这也是为什么「回老家找个老实男人嫁了」根本不靠谱。让别人养,就要忍受对方的矮、黑(不过牙是真的白)、农村出身和朴实的价值观了。
可能有人无法理解,破产安置费太过分了吧?他单位都破产了,你还要分他,还有没有人性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算术不好的人,明白这点就可以了:军人复员费安置费可以分,阿兵哥的青春换来的钱是夫妻的。但是伤残军人的钱不能动,那是个人财产,阿兵哥的手足换来的钱是自己的。
一堆夫妻的实力就是(男+女)/2。一个人努力在前面拼,一个人在后面没什么正经事,那早晚会出问题的。
女人会嫌贫爱富,男人一样也会。
5、熊师傅牌鸡汤
婚姻,从来也不是一个人抄捷径或者职业失败者逃避工作的避风港。婚姻法不是保护女性的,更不是保护穷人的。
它有一个公正的原则,但是60分到90分之间可能都是公正,所以具体操作的时候,尽可能地「搞平衡」和「和稀泥」。
换句话说,就是让双方当中,穷的能闭嘴,基本接受;让富的保住命,还能翻身。
太过苛刻了,富人会选择逃离婚姻或者持有外国护照,甚至避免在境内持有房产,那征税什么的就会越来越难。
当然了,具体到案例上,你仍然可以听说:某个女的离婚了,其实是女的有过错,或者双方都有过错,但他老公还是给了她很多钱,比法院判决的要多得多。
那可能是他确实特别爱她。
但更大的可能是,他雇了一个特别特别差的律师。
本文相关法律问题,由李欣律师把关。李欣,专业lawyer,律政达人。关于法律,他总能帮到你。(当然,帮不到更好。北京的朋友可以去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活捉他)下面有他的二维码:
延伸阅读:
熊师傅想提醒各位女性朋友:
如果你的男朋友或老公给你买了奢侈品,那发票最好是你自己收好。
熊太行:曾任《博客天下》杂志主编、心理咨询师,他创建的公众号【仕图】,点亮了一盏有趣的明灯,温暖着逃离体制、对抗无聊和打碎潜规则的职场中人。
诉讼无事三把刀,
亿万家产一旦抛,
惟有长者真忠厚,
不是夫君爱你包。
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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