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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存方寸地 留与子孙耕—全国政协中国人口资源环境发展态势分析会聚焦耕地保护|关注

2016-12-28 李将辉 王硕 土壤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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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召开第九届态势分析会,以“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为主题进行探讨,希望寻找到问题症结,“对症下药”,通过建言献策推进保护工作的完善。


文/李将辉 王硕(人民政协报记者)

来源:人民政协报(2016年12月22日)


万物土中生,有土斯有粮。耕地,可称为是最宝贵的农业资源,也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


2006年,“十一五”规划首次明确提出,“18亿亩耕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一道红线”。至此,18亿亩耕地“红线”成为国土开发利用中必须要坚守的底线,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耕地保护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建设占用耕地的压力加大、土地开发利用较粗放、耕地质量较低等问题都制约着耕地保护工作的推进。


在这样的背景下,12月20日,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召开第九届态势分析会,专门选择了“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主题进行探讨,希望寻找到问题症结,“对症下药”,通过建言献策推进保护工作的完善。


“十二连增”背后土地不堪重负


“我国粮食产量连年增长,看到的‘撂荒地’也不少,为什么还要保护耕地?”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主任林坚近年来总被问到类似的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规划研究中心主任严金明也明显地感到,伴随着我国粮食产量的“十二连增”,对于耕地保护过于乐观和麻痹大意的思想开始出现。


面对社会上存在的这种看法,各位专家们实则忧心忡忡。


“如果一个健壮的母亲,让她连续生十几个十多斤重的娃娃,我估计妈妈再健康也有问题了,何况我们的土地并不那么健康。”在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郧文聚看来,粮食“十二连增”的背后,是以耕地开发强度过大,地力严重透支,面源污染加剧,湿地、地下水等生态资源遭破坏为代价。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何才文用一组数据展示了这一严峻形势:“从数量来看,我国人均占有耕地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由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每年还要减少耕地600万亩;从质量来看,总体表现为‘三大、三低’。”


何才文解释,“三大”就是中低产田比例大、耕地质量退化面积大、污染耕地面积比较大。据统计,我国中低产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70%,低产田超过30%;退化面积占40%以上,东北黑土层变薄,南方土壤酸化,西北地区耕地的盐渍化、沙化问题突出;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达到19.4%。


“三低”是指有机质含量低、补充耕地等级低以及基础地力低。据悉目前全国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比上世纪90年代初要低0.07个百分点;补充耕地与被占耕地质量相差大概2~3个等级;基础地力贡献率比发达国家低20~30个百分点。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耕地还面临着农民对培肥地力、改良土壤的积极性普遍不高;生产方式不尽合理;耕地质量建设投入不足,重数量平衡、轻质量提升等问题。


占补平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在耕地质量堪忧的同时,对耕地数量减少的挑战也一直存在。


“耕地占补平衡”实际上是作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而出台的基本制度,要求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自实施以来,对于遏制耕地锐减,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在调研中,很多委员和专家发现,“占优补优”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占补平衡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通过“合法”的外衣,一些地区“占优补劣”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造成优质耕地资源的流失。


严金明指出,由于现行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存在缺少长效的监管和激励机制,受后备资源的限制,一些省市已经面临难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严重挑战。例如,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山东等地都面临着耕地后备资源接近枯竭的状态,从全国范围来看,耕地后备资源已经降至8000万亩左右。


在这样的背景下,专家们认为,除了继续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外,更应在“存量”中做文章。


例如,严金明认为,通过改造中低产田,不仅能起到保障粮食安全的目的,而且成本仅为垦荒造田成本的1/3。他建议,可在一般预算安排用于耕地保护基金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可用于耕地保护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农业土地开发基金、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等,集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鼓舞社会投资参与高标准农田和土地综合整治。


同时,可探索跨区域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总结提炼地方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的做法与经验,建立以市场为核心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机制,确保指标在省域内的优化配置。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张凤荣认为,占补平衡可着眼于“土地复垦”,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即没有耕地后备资源的省市,可在建设用地减量化过程中,通过复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平衡,并用严苛的要求,倒逼节约集约用地。


他特别强调,对于跨区域的耕地占补平衡,一定要慎之又慎。“这其实是习总书记‘山水田林湖’生命共同体思想在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中的延伸。但在具体操作中,要形成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工作规范,包括跨地区补充耕地的质量/生产能力平衡评价、补充耕地区的生态环境效应评价、项目论证、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保障等。”


新城新区规模已超出实际需要


除了着眼于增量,如何发挥“存量”的效益也是委员与专家们关注的焦点。


他们反映,在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同时,一个重要的问题是用地效率反而并未增高;并且伴随着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推进,一些新的问题逐渐凸显。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王凯此前到深圳调研,他发现,深圳目前工业用地占到总用地的32%(国家标准大概是15%~25%),但其高新技术产出实际已占到工业总产值的52%。“这说明大量的低效工业用地再利用十分迫切。”


无独有偶。以上海为例,2013年上海市工业用地地均增加值13亿元/平方公里,而国际大都市平均可以达到100亿元/平方公里。


然而,与效率较低伴随着的却是工业用地的不断扩张。


以各地建立的新城新区为例,统计显示,现有新城新区规模已大大超出实际需要,“空城”、“鬼城”现象并不鲜见,新城新区过多过乱已成为建设用地失控的重要原因。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薛亮就曾调研了多个城市的用地情况,他发现,目前很多城市建设的新城新区面积都很大,但土地利用率却很低。“新区内建了很多工业厂房,很多是单层和低层的;还有不少是“半拉子”工程;甚至有的大片开发区只有厂房,里面并没有设备。”


据薛亮了解到,为了招商引资,许多开发区都用“零地价”的政策吸引企业入驻。而入驻的企业用这些厂房抵押贷款,并不生产,反而拿了贷款用到其他方面,造成了很多坏账。


不仅在城市,农村建设用地的粗放利用也日益突出。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贾治邦就很感慨。前段时间,他回陕北老家,发现乡里乡亲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大家都盖了大房子,大多是一对老两口,住三层楼房,孩子都在城里打工。房间都空置着,没人住,太浪费资源了。”


全国政协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告诉大家,这种情况其实是普遍现象。


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化水平从1980年的19%,2015年已经提高到56%,累积有将近4亿农村人口转移进入到了城镇。然而在农业人口大量外流的情况下,农村建设用地不减反增。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级差地价,集体产业用地粗放,人均建设用地远远大于150平方米(目前城镇人均建设用地约115平方米),部分地区甚至达到人均300~500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标准和实际建设管理脱节。特别在城乡结合部地区、新城等,脱离了城市规划建设的管理,用地比较粗放,违法占地也比较严重。


面对这些新凸显出的问题,“节约用地和合理用地要相提并论”成为委员、专家们的共识。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石晓冬建议,可按照“控规模、划红线、统城乡、调结构、拆违法、用存量”的思路促进城乡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特别在大城市,应引导城市建设的主战场从“增量”转向“存量”,充分挖潜和整合各类空间资源,提升城市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调动社区和居民积极参与规划实施,营造和谐宜居、幸福共享的人居环境。


王凯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强化县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清理不具备发展条件的新城新区,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新城新区设立前期审查工作,推动已批复、已建设的存量新城新区转型发展;同时,建立住建、国土统一的城乡用地分类,构建一体化数据平台,实现城乡建设用地管控一张图,使规划目标、用地坐标、用地指标三统一。


底数不清影响科学管理


除了开发中面临的问题,在讨论中,一些制度上的障碍也被提及。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反映,当前耕地保护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毁林开垦问题仍然屡禁不止;同时,国有林地和当地的农民的承包地界限不清,林权纠纷时有发生。


究其原因,他们发现,一是制度设计上不衔接;二是空间规划和产权管理尚未厘清。例如,虽然森林法明确禁止毁林开垦,但目前实践中缺乏林地、草地等转为耕地的用途转用行政许可;在产权上,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对土地的分类标准不同,导致耕地、林地、草地等规划采用的基础数据有差异,导致空间规划上有重叠。草原证、林权证、土地证等一地多证的情况还不少。


郧文聚也指出,由于国家土地数据部门化,相关资源数据不全面,系列不完整,采集低效率,不同地区耕地的类型、区位、数量、质量、生态、权属、利用、市场等数据参差不齐,尚无法实施全要素的耕地资源的管理。


他建议,未来应加强土地科技创新,加强学科建设、人才建设,为最严格的管理提供科学的保障。


林坚也强调了弄清“底数”的重要性。他建议,要从“搞清楚”、“引进来”、“一起上”入手,完善土地调查评价考核体系和机制,推动土地发展权的于法有据和运作,加强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


例如,从节约集约用地的角度看,需要搞清楚不同地区城市、乡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状况的差异,寻找主要矛盾,因地制宜;通过大力推进项目节地评价等制度,使每一种地、每一个项目做到心中有数。


正如贾治邦在讨论中所说,“我国在耕地保护上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基层在实际贯彻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应严加监督,促进问题的公开和解决,真正把我们国家的土地节约下来,留给子孙后代。”


相关阅读:部委声音

来源:《人民政协报》(2016年12月22日)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随着人口增加和耕地后备资源减少,耕地保护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优化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格局。


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未来将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实行占补平衡差别化管理政策,大力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规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探索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


二是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立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土地调查监测体系和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成果更新。


三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控新增建设用地,严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建设用地“减量化”或“零增长”。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形式多样的低效用地开发模式,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查评价。


四是加强考核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地方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明确并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推动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


低密度、低强度的农业农村空间被高密度、高强度的城镇空间所替代,总体上是有利于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的。一方面,城镇化和城市发展要坚持保护耕地,决不动摇。即使达到城镇化稳定阶段,农业农村等广域空间仍将是我国国土空间中最主要的板块;另一方面,不能将城镇化和城市发展与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对立起来,二者相辅相成、并行不悖。


下一步,住建部将继续把基本农田保护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推动城市集约发展、紧凑布局、结构优化,并通过开发建设模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城市转型发展。


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全覆盖。将山水林田湖作为生命共同体,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绘制城乡一张规划蓝图。城乡结合部地区、城市外围的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城新区等要纳入城市规划,加强对建设用地指标、标准的管理,搭建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平台。


划定开发边界,防止城市无序蔓延。全面部署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与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同步推进,作为城市开发不可触碰的底线。积极推进“两图合一”,使“两规”在指标、边界和形态布局上保持一致。


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规用地的惩处。对违法建设和违规占地“零容忍”,坚决遏制新增违建,积极消化存量违建。对城乡结合部、新城新区等重点地区的用地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和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适时启动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为严肃惩治违法建设和违规用地提供法制保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农经司副巡视员邱天朝:


“十三五”及今后一段时期,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严重污染耕地适时退出耕种,对土壤污染严重、区域生态功能退化、可利用水资源不足等不宜连续耕种的农田实行定期休耕,实现部分耕地暂停或退出生产功能;要合理降低耕地开发利用强度,实施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通过调整生产结构、调节生产时序,逐步建立与资源禀赋相匹配的种植结构和轮作制度;坚持用养结合,依靠工程、农艺、农机的综合措施,重点针对耕地土壤酸化、盐渍化、养分失衡、耕层变浅、重金属污染、残膜污染等突出问题开展耕地修复和养护。


未来发改委将抓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落实,推动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建立耕地质量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耕地休养生息支持政策、建立耕地休养生息保障约束机制、加快建立耕地污染防控治理体系五方面政策措施。


继续结合现有专项,对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治理试点,通过试点探索,力争总结出一批成功治理范例和适用模式,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业环境问题治理奠定基础。


同时,利用专项建设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管、护等各个环节工作,力求不断提升建设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力争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的总体目标。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何才文:


目前在耕地保护中仍面临诸多困难:一是对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关键性的认识不到位,“重数量、轻质量”的片面观点还大有市场。二是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的耕地质量保护法律法规,现有法律法规在耕地质量保护上缺乏“硬杠杆”。三是涉及耕地质量保护的部门多,体制不顺,职责不清,难以形成合力。农业部门的措施手段不足。四是投资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亟待设立专门的耕地质量建设资金。


面对这些问题,建议:


一、推进耕地质量保护立法。在法律法规修订中,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的永久性,确保耕地数量;出台《耕地质量保护条例》《肥料管理条例》,提高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水平。


二、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管机制。研究设立耕地质量“红线”,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耕地质量保护意识和责任。


三、建立耕地质量保护长效投入机制。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支持农业部门开展耕地质量建设,研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补偿政策。


四、组织开展一次全国耕地质量普查。我国1958年、1979年开展两次全国土壤普查后,再未开展过全国性的耕地质量普查。建议农业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开展一次全国耕地质量普查,摸清现有耕地质量家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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