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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物”与“忌口”

岐伯有道 2020-09-18

传说明太祖朱元璋当了皇帝以后,便加紧残害开国有功之臣。元帅徐达患了“发背”,最忌吃鹅肉,朱元璋却别有用心地赐徐肥鹅一只。因鹅为发物,易动火发疮,《本草纲目》载有“鹅,气味俱厚,动风,发疮。”徐达明知其恶意,但又不敢违君之命,只好当场吃下。不久,徐达“发背”扩散而亡。

    

传说的真实性我们不做深究,但可以看出“发物”一说在民间流传的广泛和久远,现在也是许多患者关心的话题。河南省中医院皮肤科主任刘爱民博士介绍说,“发物”是老百姓在和疾病做斗争的过程中总结出的经验。但是,历史文献中记载的属于发物的食物有100多种,很多都属于人们每天必须的营养品,如果属于“发物”的食物都不能食用,势必导致营养缺乏。仔细研究历史文献不难发现,“发物”的发现是偶然的,100多种属于发物的“食物”的发现经历了漫长的过程。随着历史的推进,很多当时被认为是“发物”的食物,在后来实践中并没有诱发疾病或使病情加重,因此这些食物的“发物”属性渐渐被人们淡忘而成了正常的食物了;一些食物对有的人来说是“发物”,需要忌口,而对另外一些人来说却不是“发物”,不需要忌口。

   

 “发物”,顾名思义是可以引发疾病或导致宿疾发作或加重的食物。客观地说,“发物”确实存在。但是,一种食物对于一种疾病是不是发物,要根据患者的体质和病性的不同而确定,也就是说,需要根据中医辨证结果来确定是不是“发物”。

    

刘爱民说,中医有“药食同源”之说,使用食疗时和使用药物一样,都是需要根据患者的体质和病情进行辨证论治。

    

“发物”常分为以下几种:

    

动火发物:烟、酒、葱、蒜、韭菜、狗肉、羊肉、油炸食品、卤制品等,这些食物能助热动火,火伤津劫液,发热口渴、大便秘结之人不宜食用。

    

动风发物:虾、蟹、鹅、鸡蛋、椿芽等有动风的作用,患有荨麻疹、湿疹、中风等疾病者不宜食用。

    

助湿发物:饴糖、糯米、猪肉、面食等,具有肥甘粘腻之性,患有湿热、黄疸、痢疾等疾病者应忌食。

    

积冷发物:冬瓜、四季豆、莴笋、柿子等,多具有寒凉润利之性,能伤阳生寒,脾胃虚弱者要慎食,过食会导致胃寒冷痛,肠鸣腹泻。

    

动血发物:白酒、胡椒、羊肉等,具有辛热入血、动血伤络、迫血外溢之性,凡是月经过多、皮下出血、尿血等患者应当忌食。

    

滞气发物:大豆、芡实、莲子、芋头、红薯等具有滞涩阻气,难以运化之性,腹胀、积食者应忌食。


    

发物确有发病的情况,但食用发物不一定发病,关键在于食物搭配。比如生痰性发物,如牛、羊肉,配上萝卜利湿化痰,就可以不至于发病;动火动血类发物,如狗肉、黄鳝,如能配上寒凉的豆腐、茼蒿、白菜,就可制约其热性,有热疾病的人也可适当食用。



本文摘自《中国中医药报》2013年第3979期版权归相关权利人所有,作者:廉万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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