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开卷有益:商务青年读书荟第二期来啦!
★ 卷首语★
法律,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史长河中留下了众多遗产,对研究文明变迁与发展意义不凡。推进新时期人类文明发展,需要我们了解法律的历史。但无论是严肃的法条、冷峻的判决还是漫长的法制史,似乎都缺乏一种人间烟火的气息。幸好,在千百年的岁月积淀中,留下了无数珍贵的法律器物,在它们身上,我们能感受到法律的刚性与威严,亦能体会到法律的温暖与博爱。
前段时间,一部关于中国古代法律器物的书籍《法律博物馆》出版,书籍以中国传统思想为理论基础,糅合法家、道家、儒家学说的精华,从中国古代法律器物的角度讲述中华法系发展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文章切入角度新奇,叙述由小见大,语言幽默通趣,使读者在读懂历史的同时,也加深了对中华法系与中华文明的理解。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书的作者正是市商务委的青年干部——江隐龙。
铭记历史,传承文化。本期商务青年读书荟将向大家推荐《法律博物馆》,领读体会就从“三国时期的两枚印章说起”。
好书速览
《法律博物馆》
作者:江隐龙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内容介绍:作者用心搜罗了我国历史上极具代表性的20多件法律器物,如丹书铁券、节钺、铜匦、登闻鼓等,并用生动的文字及精美的图片建成了一座“法律博物馆”,让读者足不出户便能尽识法律之美
作者简介
市场秩序管理处
江隐龙
《解放日报》专栏作家,《法治日报》《法治周末》《检察日报》《文汇报》“澎湃新闻·私家历史”、“上海观察”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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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国时期的两枚印章说起
很多对中国法制史感兴趣的朋友,可能都会有这样的感叹:无论是严肃的法条、冷峻的判决还是漫长的法制史,似乎太缺乏人间烟火的气息。一部部《刑法志》《大诰》《律疏》固然耀眼,但着实过于艰深,令众多探路者望而却步。
其实,中华法制史远比那一卷卷“刑法志”来得更为生动传神、平易近人:因为“中华法系”四个字不仅被写在了书本和法条上,同样也是刻在诸多有故事、有模样的文物上。透过这些文物,我们可以更加愉悦也更加轻松地理解,究竟什么是中华法系。
怎么理解刻在文物上的中华法系呢?我们就从大家比较熟悉的三国史开始。
如果要问谁是三国时代最出名的人,答案大抵不出诸葛亮、关羽、曹操、刘备这几个时代的风云人物。但要问谁是三国时代最忠义的英雄,答案便非关羽莫属。纵然没看过《三国演义》,人们也大多听过“千里走单骑”“华容道义释曹操”的故事,更知道关羽是“五虎上将”之首。其实,“五虎上将”是民间说书人杜撰出来的名号,《三国志》中将关羽、张飞、马超、黄忠、赵云五员虎将列入同一卷,合称“关张马黄赵传”,“五虎上将”之说便由此而来。
那么,谁是“五虎上将”里的老大呢?很多人可能都也都会说:那自然是关羽,毕竟人家在“桃园三结义”里是二哥对不对?但“桃园三结义”同样也是民间传说,历史上是否确有其事,这个不好讲。这时候,我们就可以从法律角度来分辨一下,关羽比起其他几位虎将,是不是真的有特殊地位了。
认真读《三国志》的朋友,会发现“关张马黄赵传”里有个小细节:“五虎上将”里,黄忠、赵云二人仅仅拜了将,张飞、马超二人拜将的同时还假节,而关羽则是在拜为前将军的同时直接假节钺了。这个假节钺非同寻常:刘备称帝后,贵为丞相的诸葛亮也不过是假节,也就是说,关羽是蜀汉立国史上唯一一位得到假节钺殊荣之人。
“假”通“借”,这个好理解。那节和节钺是什么情况呢?没错,下面开始《今日说三国法》。
节最早见于《尚书》,是“官行文书而有符,今之印章者也”,这就是说节相当于我们14楼办公室抽屉那个印章——不过自秦代后,节这个印章就带有浓浓的君权色彩,秦代灭亡时,秦子婴迎刘邦入咸阳,上交的御用器物除了大名鼎鼎的玉玺,便还有这个节。汉代之后,节又兼具了兵权,汉末天下大乱,汉帝为了提升将军统兵时的地位,便往往把这个节“借”给将军,这就是假节。以现代的眼光来论,张飞、马超手上的“节”其实是当时的货真价实的、具有“调兵”这一项法律权利的证书。
那钺呢?钺就更不得了:它对应的是专杀权。通俗而言,是先斩后奏的权利。“先斩后奏”是俗语,正规一点的说法是“专杀不请”。对于这种专杀权,《淮南子》中有句记载,叫“凡命将,主亲授钺,曰:‘从此上至天,将军制之’”,那就是皇帝给你钺,那就是允许你上天了。相较于节,钺的司法属性更强,淮南王刘安——没错就是那个发明豆腐的刘安——谋反失败后汉武帝刘彻派吕步舒治狱,刘彻授予吕步舒了个什么呢?没错就是钺。上至天都能杀,更不要说一个藩王了。
关羽的权力的确更大:假节的将军拥有的还只是中规中矩的调兵权,下属们“违法乱纪”,暴躁如张飞也只能移交有司衙六依律审理;但到了假节钺的关羽这里可不得了,下属们一旦逾矩,关二爷的青龙偃月刀直接就可以先斩后奏,任是刘备不悦,也只能事后追责了。所以,日后有人问“五虎上将”里的老大是谁,我们就可以光明正大的说是关羽,人家手里就有这么一个专杀权利证书——这就是法制史的力量。
说完了将军,我们再把视角抬高点:说说皇帝。有人可能又有疑问了:将军的权利证书好理解,皇帝发的。皇帝可不一样,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帝需要什么权利证书呢?
还真需要。当然这个权利证书同样也有点像我们办公室抽屉那个印章,只不过这回的印章变成了玉玺。
其实玺在先秦时期就是印章的同义词,秦始皇称帝后,“天子独以印称玺,又独以玉,群臣莫敢用”,于是玉玺就变成了皇帝专用的印章。刚刚不是提到秦子婴迎刘邦入咸阳,上交了玉玺么?千百年来我们说传国玉玺,就是特指这一枚,再无分店。秦汉易代后,玉玺的继受渐渐成为王朝更迭的象征,王莽篡汉时逼着皇太后交出玉玺,东汉建立后,玉玺为汉光武帝刘秀获得,一直传至汉灵帝手中。三国时期,袁术就因为抢到了这枚玉玺,就胆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率先称帝,五胡十六国时期,后赵石勒得到玉玺,于右侧加刻“天命石氏”,这几乎是后世君主在玉玺这一“权利证书”上加盖的“骑缝章”……
直到唐代,唐太宗李世民因未寻到玉玺,还刻了数方“受命宝”“定命宝”等 “玉玺”聊以自慰,可见功高如唐太宗这般的雄主,也依然过不了没有玉玺这道槛——此时,玉玺已经彻彻底底成为了超越朝代与帝王的“无记名式权利证书”,它所对应的,就是天命,就是中原大地的统治权,没有它,当上了皇帝也不过是“白板天子”……
五代十国时期,后唐末帝李从珂因无力抵挡石敬瑭与契丹进攻而自焚,自焚时他不忘记怀抱玉玺,这枚传承千年的“天命权力证书”,就此失传。没有了“天命权力证书”,天命的更替又要通过怎样的法律话语进行解读呢?这就是宋代知识分子的使命了……
怎么办?简单。得不到的东西,就否定它的合法性。《资治通鉴》副主编之一刘恕,就跳出来说出这么一段话:“正统之论兴于汉儒,推五行相生、指玺绂相传以为正统。是神器大宝,必当扼喉而夺之,则乱臣贼子,释然得行其志矣……”什么意思呢?就是玉玺与天命根本没有关系,反而是相信两者有关系的这种想法,会成为乱臣贼子实现其野心的工具。说来也巧,就在刘恕发表这番言论的二十几年后,北宋便被金人灭亡了……
关羽的节钺,袁术的玉玺,在《三国史》《三国演义》中都只是“物品栏”里微不足道的符号,但从法制史的角度来看,它们却切实地承载着货真价实的法律权利——只是如今的人们已经习惯将权利义务书写在纸面上签字画押,回过头看到那些栩栩如生的器物反而只当作富含美学和文化意义的古董,却忽略了它们固有的法律实用价值。将这些散落在“物品栏”里法律珍宝收集起来并细细品味其中的法律内蕴,让更多热爱中华法系但不知道如何开始的朋友愉悦地迈出第一步,便是我写这本《法律博物馆》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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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团委
编辑:张瀚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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