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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对方给开的普票,开票人写的是“管理员”,无人名,这种发票是否可用?
购买服装,对方给开的普票,开票人写的是“管理员”,无人名,这种发票是否可用?
您好!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开票人”栏次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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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海南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