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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加计抵减”优惠,送你一套操作办法!

海口税务 2021-12-11


在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中,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适用6%税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采取了加计抵减政策,对这项全新的制度安排,纳税人高度关注。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27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为确保这项全新的政策落地生根、切实生效,税务部门按“简明易行好操作”原则的要求,设计了一套操作办法。

  

孙瑞标表示,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6%一档保持不变,在16%、10%两档税率同时下调的情况下,适用6%税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因进项税额减少税负可能出现上升。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财税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这部分纳税人税负可能上升的情况,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经过反复研究和测算,综合比较,多维度论证,最终确定对其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的政策。

  

加计抵减,简单来说,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虚拟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目的。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是“征多少扣多少”,因此,加计抵减的实质是一项税收优惠,它是为有效降低适用6%税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税收负担而出台的一项临时性优惠政策。

  

为确保这项全新的政策落地生根、切实生效,税务部门设计了一套操作方法,简单来讲,就是“宽口径、年度定、可追溯、易操作”。

  

  宽口径。就是按最大口径明确了加计抵减政策。一方面,只要一般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其提供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合计数,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一半,即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另一方面,只要纳税人符合条件,其国内环节所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可按10%比例进行加计抵减,而不用细化区分其进项构成。

  

  年度定。为了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办税负担,避免频繁判定享受条件,我们明确加计抵减政策按年度适用,只要纳税人符合规定,当年内无需调整,均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可追溯。考虑到加计抵减政策是一项全新的优惠政策,纳税人相对陌生,还需要逐步适应,因此,对于满足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的纳税人,允许其补充计提,用于抵减以后期间的应纳增值税额。

  

  易操作。为了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在优惠政策的实现方式上,我们采用了“三自”模式,即由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避免因纳税人数量较多、审核时间长而造成政策延迟落地,保证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不需要任何审批,纳税人自己选择适当方式,线上或线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声明》中的基本信息均由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填写,纳税人仅需勾选、填写4项内容(即所属行业、判定销售额占比的时间段、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声明》信息录入成功后,申报纳税系统将自动开放“加计抵减模块”,纳税人自行计算填报加计抵减额,申报纳税系统将根据申报表内部勾稽关系,自动计算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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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海口税务

来源:国新办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例行吹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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