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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绍奇:中国互联网银行的法律问题 | 银行法研究专栏第39期

贺绍奇 银行家杂志 2023-01-13

贺绍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财税金融法所教授、法学博士。


民营互联网银行出现是我国市场化改革和技术创新带来的成果。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实际上一直处于灰色地带,互联网银行为互联网金融走出灰色地带提供了一条合法路径。民营互联网银行出现反过来推动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即商业银行互联网化。但目前互联网银行存在还是建立在特殊政策基础上,仍然面临诸多技术和法律障碍,这需要通过技术创新和监管创新来解决。



引言


中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留下的巨大监管空隙无意间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及发展提供了一个灰色地带,导致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十八大把金融行业对民营资本开放是我国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在改革政策推动下,银行业对民营资本开放,催生了我国首批集成最新互联网技术纯粹的互联网银行,如深圳前海微众银行和浙江网商银行。在互联网金融竞争推动下,传统商业银行也不得不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创新,推出了互联网银行业务,把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形成了新的O2O模式。本文将简要论述我国现行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银行模式、现行政策法律环境、面临的法律问题及趋势。


一、

我国现行互联网银行模式


(一)纯线上模式的民营互联网银行


1、我国首家完全的互联网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


2014年7月25日,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了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英文名WeBank,以下简称微众银行),同年12月12日,经银监会批准开业,12月29日微众银行官网上线。2015年1月4日,微众银行在李克强总理按下回车键,放出了象征意义的第一笔贷款。1月18日,前海微众银行正式对外公布开始“试营业”。前海微众银行推出的首款产品就是“微粒贷”。该款产品在今年5月17日开始上线内测。“微粒贷”首批筛选出的客户就是已经开通腾讯旗下财付通的用户,这些用户主要为微众银行和腾讯内部职工。“微粒贷”有“无抵押、无担保、随借随还、按日计息”的特点。提供的信用额度在2万元到20万元之间,借款15分钟可到帐,日利率万分之五,折合年化利率约7%-18%。试营业的目的是对内部系统功能、产品、流程、安全机制、风控系统等进行“拟真实环境”的线上测试。对外营业至少要等到几个月后。


2、浙江网商银行


2014年9月底,浙江网商银行(英文名MyBank, 以下简称网商银行)筹建申请获得银监会的批准。获批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担保业务等。网商银行将以纯互联网方式运营,不设物理网点,不做现金业务,也不会涉足传统银行线下业务和支票、汇票等。网商银行由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金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共同发起,上述4家公司分别持股分别为30%、25%、18%和16%,注册资本为40亿元人民币。2015年5月27日,网商银行获准开业。


2015年6月28日,浙江网商银行举行开业典礼。浙江副省长朱从玖、杭州市长张鸿铭、省金融办、省保监局、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等领导一起出席。网商银行确立经营原则是,立足于服务小微企业,不做500万元以上金额的贷款。马云、蚂蚁金服CEO彭蕾、网商银行董事长井贤栋及行长俞胜法一致表示:“网商银行要以技术与数据驱动,做一家服务最好、有情有义的银行。”马云在开业演讲中以自己亲身经历的创业融资难诠释了“有情有义”的内涵。他说:“那还是1992年,我那时候创办一家小企业‘ 海博翻译社’,为了借3万块钱,东奔西走,发动了家里所有人…还是没借到。那时我就想,如果有一家银行有一天能够专门做这样的实情,我觉得能够帮助很多人成功。” 俞胜法还表示,不做“二八法则”里20%的头部客户,而要以互联网方式服务“长尾”客户。“我们的梦想是,网商银行能服务1000万家企业。”它还还解释说,网商银行与客户的关系,不只是传统的信贷关系、合同关系,还要加上朋友关系,了解朋友的需求,帮助朋友分担困难。


(二)传统商业银行互联网化——O2O模式


1、建设银行的智慧银行


2013年,建设银行就设立了产品创新实验室,专门研究未来银行的创新趋势,并于2013年下半年建成了国内首家真正实现后台集成和业务集约的深圳前海智慧银行。建设银行智慧银行具有以下特点:(1)采用智能叫号预处理、远程银行VTM、电子银行服务区、智能互动桌面、人脸识别等15项互联网技术;(2)利用大数据精准挖掘客户,在合适时间、通过合适的渠道、向顾客推荐合适的产品。为达到此目的,建设银行智慧银行充分采用用户交互技术和体验设备,吸引客户浏览、试用、比较各类金融产品。(3)开创性地按照O2O的交互理念,强调电子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渠道、人工渠道的全渠道协同与集成,为客户提供“泛在”的银行服务,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协同为客户提供完整交易流程和一致、无缝的交互体验。(4)对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借助核心系统的支持,实现无纸化、傻瓜式操作,,减少数据输入,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2、平安银行的“橙子银行”——橙e网


2014年7月9日,平安银行“橙e网”上线运营,一个集网站、移动APP等各项服务于一身的大型平台正式面市,它意在帮助中小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电子商务+综合金融的生意管理系统和营商生态。橙e平台是平安银行支持传统企业互联网转型升级推出的“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整合服务平台。橙e融资将第三方信息平台作为批量获取供应链金融客户的战略合作伙伴,同时,橙e网还与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广结联盟,汇聚企业的价值信息数据并探索基于大数据挖掘创新网络融资服务。正如平安银行首席信息官所言,“橙e平台与阿里金融在商业逻辑上有较多相似之处”,借助“订单、运单、收单”闭环数据,集成“价值信息+供应链信用”,推出了一系列网络融资产品,如与大型超市服务平台——合力中税合作推出“商超供应贷”;与海尔电器日日顺平台推出“采购自由贷”;与上海电子口岸的东方支付平台推出“货代运费贷”;与行业垂直类电商惠海国际推出“赊销池融资”;与跨境供应链服务平台一达通推出了“在线贷贷平安”,与各地政府、产业园区合作基于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纳税记录推出“橙e税金贷”等,帮助中小企业借助商业信用、交易信息和日常经营管理信息,有效降低信贷门槛和借贷成本。


平安银行与金蝶合作在深圳推出了的“金蝶ERP数据贷”产品,该产品只对深圳地区金蝶ERP客户销售。该产品的特点是:(1)大数据可变现,企业只需要提供企业采购、销售和财务数据即可申请贷款,最高可贷100万元。(2)真正的信用贷款无需抵押或担保。(3)融资成本相对较低,日息为万分之4.2,数据规范的企业可享受更优惠的利息。(4)门槛低,申请便捷,在线随时随地即可申请。(5)还款方便,随借随还。(6)放款效率高,提交申请后,24小时完成额度审批,在线出账申请,分秒到帐。


平安银行与商场、超市合作推出的一款服务小微企业的小贷产品——“商超供应贷”。只要与平安银行认定的商场、超市合作2年以上,且双方订单、结算业务的其中一个环节通过线上系统来完成的企业,即可申请银行的“商超供应贷”。该产品的特点是:(1)免抵押和担保,企业只须凭线上系统的交易、经营信息即可获得融资。(2)授信额度最高为企业月销售额的4倍。(3)按天计息,一天起借。(4)随借随还,实时到帐。(5)网上办理,随时随地可办理。


3、招商银行“闪电贷”


2015年初,招商银行推出了“闪电贷”产品。“闪电贷”是招行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风控应用的一款移动互联网贷款产品。它通过数据整合和应用,对零售客户进行精准定位,为客户提供全线上全自助贷款。其特点是:“移动端,全自助,零资料,60秒”。“闪电贷”客户可通过招行手机银行APP或网银自助办理贷款,贷款申请、审批、签约和放款全流程系统自动化处理、无人工干预,7×24小时全天实时运行,客户随时随地轻松获得贷款。“闪电贷”完全是无纸化的,只要客户符合招行“闪电贷”贷款申请资格,通过招行手机银行即可在线申请贷款,系统自动审批,60秒完成审批放款,贷款实时到账。让客户真正获得了闪电般的贷款体验。


(三)中国互联网银行发展的潜力


互联网银行的出现将推动P2P网贷行业发生分化,随着政策法律环境日渐明朗,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完善,今后将有更多P2P平台转正,申请互联网银行牌照。


截止2015年6月底,中国P2P网贷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上升至2028家,与2014年年底相比,增加了28.76%。上半年,新上线的网贷平台数量接近900家,月均复合增长率达4.5%。截止2015年上半年底,中国P2P网贷行业累计成交量已经超过了6835亿元。2015年上半年网贷行业成交量以月均10.08%的速度增加,累计成交量达到3006.19亿元。按照目前的增长态势,预计2015全年成交量将突破8000亿元。截止2015年6月底,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达2087.26亿元,与2014年年底相比,增长了201.47%。其中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的平台总贷款余额达到1831亿元,占全国贷款余额的87.72%。目前网贷贷款余额在5亿以上的平台已经达到73家,其中陆金所、红岭创投的贷款余额超过了100亿元,宜人贷、向上金服、你我贷、翼龙贷的贷款余额超过了50亿元。2015年上半年网贷行业平均借款期限为6.74个月,网贷行业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达218万人和106万人,较2014年全年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增加了87.93%和68.25%。


北京网贷占全国市场份额接近四分之一。截止2015年6月30日,北京市P2P网贷行业上半年累计成交量为667.24亿元,占全国P2P网贷行业成交量的22%。与去年底相比,上半年北京市P2P网贷成交量以月均16.25%的速度增加,按目前增长态势,预计北京市全年网贷行业成交量将突破2000亿元。


在网贷高速发展的同时,问题网贷也大幅度攀升。今年以来,新增问题平台419家,是去年同期的7.5倍,超过去年全年的数量。截止2015年6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问题平台达786家,其中6月份新增问题平台125家。


二、

国家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法律政策


1、中央“互联网+”政策连续出台,鼓励“互联网+”普惠金融的发展。2015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2015年7月4日,为进一步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行动计划,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基金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了“互联网+”普惠金融行动计划。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金融创新型企业。


2、远程开立银行账户的管制松动。2015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远程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一个原则,即银行账户开立应坚持以柜台开户为主,远程开户为辅。同时,它还要求远程开户实施客户身份识别机制的自证。这实际上是允许互联网银行采用互联网远程开户技术(即所谓人脸识别技术)开立账户,线上开展银行业务。


3、进一步解禁和放宽民营银行市场准入。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在遵循市场规律,加强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指导意见》要求“民营银行应当确立科学发展方向,明确差异化发展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方针,发挥比较优势,坚持特色经营,与现有商业银行实现互补发展,错位竞争。”“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指导意见》还提出了民营银行监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民营银行筹建和开业程序。


4、创新监管,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创造一个适度监管环境。据报道,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即将出台。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张涛2015年7月12日在上海“上海新金融年会暨外滩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明确表示,央行会同有关部委牵头、起草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已经过党中央、国务院的研究和批准,有望近期公布。该《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同时也提出,对于互联网金融,现行法律规则、监管规则可适用的,适用现行规则,不适用的,要尽快做好现行法律法规“立废改释”的工作,创新监管,建立新的规则体系。


5、《商业银行法》修订,取消存贷比,为民营互联网银行送上大礼。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目前修正案已经获得全国人大常委通过,完成了修订立法工作。对此,正在筹划网商银行开业典礼的行长俞胜法对媒体表示: “大家也都知道,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商业银行法》的修改草案,监管会放松‘存贷比’,以后对银行的监管会更注重对流动性的监测。这算是给网商银行开业之际获得的一份大礼”,“希望我们一心一意去提供更好的服务,我相信不管有没有存款,我们始终坚持客户的需求为导向,始终坚持客户第一。”因为没有了存贷比,只要有贷款需求,互联网银行发放贷款就不受存款余额的约束。


三、

目前仍面临的诸多技术和法律障碍



1、商业与银行混业经营监管容忍度。浙江网商银行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电商,这就存在商业与银行混业经营的问题,将来还有类似电商或其他商业实体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同样也面临类似的问题。对于这些银行与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如何加以规范,这是民营银行监管将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第43条只是对银行与其他金融业混业经营作出了规定,而对于银行与商业混业并没有明确规定。有央行的学者就认为,电商系互联网银行存在以下几个风险:(1)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潜在风险。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共同构成一个体系,不受监管,与受到监管存款的商业银行在揽储上构成不正当竞争。(2)虚拟货币扩大化的风险。这是由互联网银行使用电商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进行支付和流通可能引发的。(3)互联网银行与所集团内其他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益输送的潜在风险。

2、互联网技术的突破。远程开户(即所谓人脸识别技术)能否保障账户实名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关系到反洗钱,客户账户安全等系列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规章(征求意见稿)中虽然认可了远程开户,但态度有所保留,明确规定了柜台开户为主,远程开户为辅,而对于明确了不设营业网点和柜台的浙江网商银行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要开展业务,就不可能做到远程开户辅。所以,监管机构态度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有关技术成熟和可靠的程度。

3、现行有关互联网银行和互联网金融的政策已经突破了《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互联网银行和互联网金融目前许多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现行《商业银行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3年和2015年只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自2003年颁布后就未作过修订,这两部作为规范与监管商业银行的基本法中有关银行设立的条件、银行存贷款活动、支付结算的规定都不适应互联网银行。在支付结算领域,我国目前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章,没有《支付结算法》,有关互联网银行支付结算及其他互联网支付基本上是无法可依。


四、

未来的趋势(结论)


1、技术创新和法律政策环境改善是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两个主要动力,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这两大引擎仍将持续发力。


2、《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将进行全面修订,《支付结算法》等立法也将加快推进。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育并成熟,在不断开放民营银行准入的同时,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规范与监管的也将逐步建立健全,《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面修改、《支付结算法》的立法也将提上立法的议事日程,这些立法将对商业与银行混业经营、银行业与其他金融行业混业经营、电子支付、远程开户等建立新的规则体系,互联网银行将纳入这些立法的调整范畴,对于那些无法纳入互联网银行的互联网金融,则将另外创新的牌照,构建新的监管体系,制定新的立法进行调整。


3、部分P2P网贷平台将走出灰色地带,转正为互联网银行。随着民营银行市场准入管制放松,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环境的完善,将有更多的电商进入互联网银行业,游走于灰色地带实际从事着互联网银行业务的P2P将被迫做出选择,选择作为不受监管的单纯平台匹配民间融资的信息平台,还是申领互联网银行营业执照,将转正,申领营业执照。


(本文刊载于《中国市场》2016年第13期;原标题为《中国互联网银行模式:现行政策、法律环境、面临的法律问题及发展趋势》;为方便阅读,本文已删除注释;感谢贺绍奇教授授权本专栏刊载。)


专栏主持人:何海锋,法学博士,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

专栏介绍:当前我国银行业发展日新月异,商业银行从单一存贷款业务走向混合经营和网络经营,各种新兴银行业态不断出现,开放银行方兴未艾,银行监管的理念、框架和方式也在调整升级,《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修订和完善势在必行。在此背景下,银行家杂志推出《银行法研究专栏》,分享最新最重要的银行法研究成果,为银行法的修订完善以及实施落地提供参考,敬请关注。

专栏投稿:hehaifeng@tianto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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