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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头版 | 乌江畔巡回审判
图①:巡回审判现场。
图②:审判长当庭宣读判决书。
图③:法院干警和检察官、公安民警、行政执法人员等向群众普及水资源保护知识。
8月10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在武隆区乌江干流水生生物放流点开展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对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刑罚,根据宽严相济的政策对其中4名被告人宣告缓刑,追缴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对扣押在案的冲锋舟、潜水服、电鱼竿等作案工具以及渔获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退捕渔民、周边群众旁听庭审。
据介绍,9名被告人采取潜水电捕鱼的新型作案方式,隐蔽性强,危害性高。潜水电捕鱼是一种发生在水下的捕捞手法,不仅对该水域中所有水生生物群体无差别性造成严重破坏,还会影响该水域中水生生物的生存栖息地以及生存繁衍环境。
庭审结束后,涪陵区法院联合武隆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法治宣传活动,向退捕渔民及群众发放长江“十年禁渔”案例警示、水资源环境保护科普手册等资料,倡议大家守护好家门口的绿水青山。
本报记者 | 刘 洋
本报通讯员 | 杨丽彦 邹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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