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东律音┃新型肺炎构成不可抗力的几种情形
在《合同法》117条,给出了不可抗力的法律定义,即“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需明确的是,新型肺炎是第一因,由此带来的交通管制、限制人员大规模聚集、对特定人员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衍生的行政行为,完全符合上述定义中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情形,且不能克服情形。如履约内容因上述因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合同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但如果合同的履行无需落实物理意义上的有形物体交付或者无需人员大规模聚集,或者相关行政强制措施不构成履约障碍,则不属不可抗力范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据《合同法》第94条解除合同,因为合同内容的实现与新型肺炎衍生的行政行为无关。94条内容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需注意的是,《合同法》117条还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即合同履约方并非当然全部免责且不可抗力情况需发生在履约义务之前才能解除合同。
依据《合同法》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此条明确,主张因新型肺炎解除合同一方负有证明义务,即需证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部分不能实现或完全不能实现。
陈国东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国东律师毕业与西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曾执业于上海锦天城等大型知名律师事务所。现为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陈国东律师长期专注于离婚、合同、房地产纠纷等相关诉讼。有超过10年的诉讼经验,代理了大量的各种类型的诉讼业务,涉及多家公司与个人。善于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制定完备的诉讼策略。
同时,陈国东律师曾经或正在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如东吴基金、上海雍石投资、福海融资租赁、中欧国际商学院、唐古拉文化发展、领世商贸等公司,在法律方面主导了上述公司的对外投资、日常运营、收购兼并等事务。
瀛东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是瀛和律师机构的旗舰所,座落于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436号环智国际大厦26层及29层,办公面积近4000平方米。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汇集了毕业于国内外知名法学院的律师精英,并聘请了在法学理论与实务领域享有盛誉和崇高威望的法学教授担任专家顾问,目前拥有近两百人规模的团队。律所目前业务涵盖金融证券、公司治理、基础设施与PPP业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投资并购、不良资产、知识产权、民商事争议、刑事诉讼、房地产金融法律事务、信息产业法律事务、劳动争议、婚姻家事与财富规划、破产管理等领域,下设13个专业化业务部门、7个事务中心,可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精准化的法律服务。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为诸多知名中外企业提供了法律服务,如:阿里巴巴、中国平安、中国商飞、上药集团、上港集团、中储粮、新兴际华、工商银行、IBM、西门子、莱克斯诺等。同时,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还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局土地储备中心、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中心、上海市静安区金融办、上海市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解放军某部等。
此外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也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大学法学院(知产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法学院等多所知名高校的实习基地。
定位:适度规模、综合发展的上海新锐精品律师事务所。
愿景:打造一家受人尊敬的律师事务所。
服务理念:致力于成为客户信赖令人尊敬的复杂问题解决专家;律所成为律师最好的经纪人,为律师赋能,让律师回归专业,推动律师事务所可持续发展。
竞争能力:全球服务资源、创新法律体验、一体运营驱动、客户价值传递。
实现路径:
1)规模化:在律所适度具备一定律师人数或团队的同时,各自实行专业化分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强调团队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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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数字化:结合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做好知识管理,对律师与客户提供高效服务。
6)产品化:建设主任负责制为特征的50个业务团队,推动律师在细分领域的产品化、标准化与团队化。
7)一体化:推动团队合众为一,律所投资合伙人层面的股份制,形成议、决、行、监的科学治理结构,团队内部建设的公司制计点制,为团队打造没有天花板的职业发展路径。
文化气质: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创新求变、大气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