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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19年东莞市政府“一号文”发布!重点一图读懂→

东莞日报 东莞日报 2019-05-18

今天

备受关注的

2019年市政府“一号文”

《关于拓展优化城市发展空间

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重!磅!发!布!

确定将拓展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

以下简称“拓空间”

作为东莞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支撑

作为东莞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突出任务


发布会现场 本报记者 郑家雄 摄


东莞“拓空间”

推出40条政策干货

及一系列配套政策

凝聚市、镇、村、企四方合力

全面攻坚空间拓展与优化


  坚持以集约为前提,以效益为导向,以产业为核心,以赋能为保障,全方位拓展与优化城市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有效提升对新兴产业、优质企业和高端人才的集聚能力与承接水平,有效提升政府服务的整体效能与创新水平,有效提升城市发展的综合效益与协调水平,全力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布会现场 本报记者 郑家雄 摄


“一号文”提出

拓展三大空间,明确拓展重点

加大政府主导的土地收储整备

加快推进镇村工业园改造提升

稳定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秩序

......

文中亮点重点

一图读懂





部分政策解读

1.对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工业园在改造期内减收的租金和土地使用补偿款进行统筹解决,具体如何组织实施?

解读:针对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顺德区此前出台“1+3”系列政策,对搬迁补偿工作将按照区级统筹协调、属地负责实施的模式推进,重点由区确定补偿原则、属地制定补偿标准。目前,我市村(社区)工业园镇街(园区)工业园的改造主体或企业要按期向村(社区)缴纳相关租金和土地使用补偿款。通过学习顺德区经验,在镇级税收返还款中计提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专项补助资金,以补助的形式在改造期间减收企业的租金和土地使用补偿款,将有利于减轻企业的改造成本,提高镇街(园区)工业园改造的积极性。


2.75亩以上的镇村工业园“工改工”项目,具体将享受什么政策红利?

案例:某一政府主导的镇村工业园“工改工”项目,改造面积为12.7878公顷,容积率2.5,土地出让金为7600万元,项目完成拆除并竣工验收后,可享受补助如下:

一是拆除补助、新建补助合共1000万元。

二是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轨道站点范围外)760万元。

三是竣工验收后连续五年内入驻企业形成的税收市财政留成部分。


3.近年来,各大城市纷纷出台政策推动城中村改造利用,作为我市拓展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手段,与其他城市政策相比,我市推动连片出租屋改造利用的政策有何优势?

解读:通过推动出租屋改造利用,有利于改善人才居住环境,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推动镇村经济发展,近年来,各大城市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如,深圳市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和违法建筑查处相关规定的“城中村”改造成租赁住房并对外长期租赁经营。又如,广州市鼓励并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社区、“城中村”和厂区租赁住房微改造,实施专业化运行管理,同时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城中村”住房,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对比深圳、广州两市,我市的扶持力度更大,突出表现在:一是改造为规模化定制化的人才公寓、长租公寓项目,纳入地方住房保障体系;二是改造过程中给予相关的税收优惠和鼓励镇街给予适当补贴。

 

4.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历史违建,允许临时保留使用,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解读: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问题,保障城市规划实施,拓展产业空间,完善城市公共配套,目前我市正在研究针对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理。其中,临时保留使用应当符合使用安全的要求,即经排查或安全鉴定不存在房屋安全和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在此前提下,包括以下情形:

(一)经规划土地审查,予以规划情况确认,但暂不能完善用地手续进行补办的。

(二)经规划土地审查,不予规划情况确认,但不符合拆除或没收条件的。


5.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工业厂房租金大幅上涨这一倾向性问题,在珠三角地区率先出台《关于稳定工业厂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此次《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要严厉打击违约转租、分租镇村产业用房,具体将如何实施?同时,又将如何保障生产企业对产业用房的需求?

解读:一是由属地镇街主管部门加大对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出租过程的管控,严厉打击囤积厂房、哄抬租金等违规行为。对未在招标文件、租赁合同中注明并经所在镇街园区审查同意的,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

二是承租人若违反合同规定并未经所在镇街园区审查同意而转租、分租的,一经确证,镇街园区可将承租人录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信用警示名单,经市农资办核查后,承租人3年内将无法参与全市农村集体工业厂房竞投。

三是鼓励镇街园区梳理辖区范围重点企业名录,以磋商交易的方式为重点企业承租、续租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提供“绿色通道”。

 

6.要大力推广非机动车道规划建设,打造安全、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近期将有何成效?

案例:目前,我市已初步选定莞太路(建设路至三元路段)作为慢行系统示范路段并提出改造思路,将通过优化道路断面布局、进行慢行硬隔离、打造无障碍慢行通行廊道、路面铺装及景观绿化提升等措施,构筑以人为本的慢行系统。


7.研究调整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物业折旧制度,将如何提高集体收益分配水平?

解读:目前省统一规定的折旧率为2—5%,而我市部分村组新建出租物业由于核算的折旧率偏高(5%),导致新项目的账面收益低,有的甚至出现负收益,不能客观反映物业使用年限,夸大物业折旧速度,人为降低了村组账面经济效益,减少了股东利益分配,对此,《意见》提出要对村组新建物业按实际使用年限准确、适度地核算物业折旧,进一步客观反映物业使用年限、实际经济效益。对比周边城市基本实行单一折旧率,《意见》既基本保持政策延续、数据可比,符合上级规定要求,又能顺时而变、满足基层诉求,将有利于增加股东分红,提高村组改造老旧厂房、完善物业权证积极性,促进集体资产质量和效益提升。


8.对按期或提前交储的土地原权利人,可按阶梯式定额标准给予奖励,具体如何组织实施?

案例:以广州市为例,2017年,广州市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为鼓励土地权属人交地收储,该《实施意见》提出,国有土地旧厂房用地面积低于12万平方米的,在12个月、24个月内交地的,可相应奖励土地出让成交价或市场评估价款的10%、5%;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在补偿协议时限内交地的,可奖励土地出让成交价或市场评估价款的10%。


9.鼓励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在市镇中心区、产业重点发展区集中投建或购置产业用房和经营性物业。具体如何组织实施?

解读:《意见》提出,鼓励整合市、镇街(园区)政策扶持资金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金,支持承担生态保育、水源保护、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有和公建配套任务较重,以致建设用地偏少、开发强度偏低的村(社区)在市镇中心区、产业重点发展区集中投建或购置产业用房和经营性物业。通过该项政策举措,集体资金的投资方式将从原来以内部和以厂房物业为主,逐步转向内、外相结合和产业用房、经营性物业相结合为主,进一步拓宽集体资金投资渠道,盘活闲置资金资源。

 

10.目前,我市正在组织修订《东莞市农民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各类型农民住房将如何规范管理?

解读:(一)拆迁安置房,指因城市更新、城镇建设而实施土地和房屋的征收、收回或收购时,为保障被征收、收回或收购房屋所有权人的居住需要而建的安置保障用房。

建设条件: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中涉及个人住宅,以房屋进行补偿的可申请。

分配要求:非房地产项目配建的安置房,不得对外销售。

(二)农民公寓,指根据城乡建设需要或住房改善需要,使用农村(社区)集体土地,由农村(社区)集体和农民共同投资并组织建设的连片、多栋、高层房屋建筑。

建设条件:农民公寓的人均用地面积不应大于3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平方米。

分配要求:参与配售的村民家庭原则上只能配售一套农民公寓。

(三)农民安居房,指为保障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在土地现状不突破现有村庄范围的前提下,以分散安置的形式,在农村宅基地上改建、扩建、翻建、异地重建的个人建房;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由农村(社区)集体统一安排,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在现有宅基地上通过自主联合、共同出资建设的联户建房;村(社区)通过统筹房源的方式解决农民住房需求的解困房。

建设条件:村民未婚者分户建房可申请建设。

分配要求:住宅基底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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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 | 全媒体记者 李金健

本期编辑 | 邹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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