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责令整改!责令停业!立案调查!

东莞日报 2022-10-31

关于对部分单位不落实扫场所码等

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通报


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我市面临“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巨大压力。为进一步扎实扎牢疫情防控基础防线,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应设置场所码,并落实工作人员对扫码入场情况进行监督。现就近日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的涉场所码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万江街道龙湾湿地公园(地址:东莞市万江街道塘溪路与诚利大道交叉口西北150米)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严格要求市民扫场所码进场、测体温等,给社会带来疫情传播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约谈其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相关管理者法律责任。


二、东莞市隆泰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主山社区振兴路108号美杰广场B区06号)、东莞市丰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东城勇宁分店(经营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长路东城段235号105室)、东莞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中堂三涌分店(经营地址:东莞市中堂镇南潢路299号102室)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严格要求顾客扫场所码,给社会带来疫情传播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责令停业处理。


三、东莞市妙春堂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地址:东莞市中堂镇槎滘新市场路78号)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且未按照规定录入省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未落实进门“三查验”和扫场所码的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拟对其作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同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下来,相关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各领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执法检查力度,各单位、个人应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防疫工作制度,坚决落实好各项防疫举措,做到主动防、早发现、真落实,坚决筑牢防疫安全屏障。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5日




相关链接:

《“粤康码”公共场所管理、打卡操作说明》

《场所码是什么?如何设置?如何扫码?答案在这里!》

(扫码或识别上方二维码下载)


消息来源 | 莞香花开
本期编辑 | 邹文丽

往期精选






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