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拒执犯罪”!丰泽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出台《实施办法》重拳打击拒执行为!
🔺 关于加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
犯罪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丰泽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加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强化市民诚信守法意识,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22年1月,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
🔺 打击“拒执罪”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向福建电视台记者
介绍《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聚焦哪类案件?
《实施办法》聚焦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涉刑问题处理,针对当前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规范了分工负责、线索移送、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等事项,试行刑事预立案告知新举措,探索司法新途径,加大执行力度,不断强化市民诚信守法意识,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实施办法》如何运用?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涉嫌拒执罪的,法院可以试行向被执行对象发出《刑事预立案告知书》,被执行对象收到《刑事预立案告知书》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立案前,被执行对象自动履行完毕义务的,可不立案追究。
关于《刑事预立案告知书》
《刑事预立案告知书》是为促进执行和预防犯罪而创新推出的执行新举措。向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送达《刑事预立案告知书》,一方面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执行人如仍拒不执行,将可能涉嫌构成拒执罪,从而提高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于能够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在立案前积极主动履行完毕义务的被执行人,可以不立案追究,体现了善意执行的司法理念,节约司法资源,促进案件执行,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自2022年1月试行刑事预立案告知新执行举措以来,丰泽法院共发出 《刑事预立案告知书》21份,促成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11件,和解2件,腾空房产5宗,共执结13件,执行到位标的564万余元,对于发出《刑事预立案告知书》后仍拒不执行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2022年1月至6月,共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件。
典型案例
案例一
问
“你好,曾法官,能不能别将我这个执行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我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我愿意配合法院执行,给我几天时间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我立即腾空房屋。”
近日,丰泽法院刺桐红女子执行队接到被执行人徐某某的电话。原来,徐某某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经丰泽法院审理判决徐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78万余元。由于徐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徐某某仍未履行,故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徐某某名下的财产,发现徐某某名下存在房产,依法启动查封拍卖程序。上述房产依法评估并拍卖成交后,徐某某拒绝腾空。根据被执行人客观上具有履行能力,主观上存在拒不履行的故意,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徐某某发出《刑事预立案告知书》,明确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罪,如不积极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主动腾空上述房屋,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徐某某收到《刑事预立案告知书》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约定时间进行腾空房屋。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买受人也同意自行承担该房屋腾退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债权人同意给被执行人保留了相应租金,该执行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案例二
魏某某与申请执行人泉州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魏某某未履行泉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泉州某公司租金等款项73万余元,泉州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对魏某某名下房产进行查封拍卖,向魏某某送达执行裁定书、腾空公告,魏某某签署了承诺书,承诺于约定时间之前一次性支付完毕本案所欠的所有款项,如逾期未能付清,主动腾空房屋。期限届满,魏某某未按承诺书履行还款义务,并表示拒不腾空房产,致使案件久拖未结。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魏某某发出《刑事预立案告知书》,明确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罪,如不积极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主动腾空上述房屋,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魏某某收到《刑事预立案告知书》后,立即联系执行法官,自动履行还款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该执行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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