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外卖点餐发现食品有问题如何维权?这则案例告诉你!
通过外卖平台点餐消费
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但在消费过程中发生损害了怎么办?
作为消费者
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
跟着小编一起
了解一下今天这则案例
案情简介
今年4月19日,戴某某通过外卖平台订购了一份套餐,套餐有荞麦面面、水晶柠檬大虾仁、塑身沙拉套餐和藤椒带骨烤鸡腿。在食用中,小戴认为鸡腿没有烤熟,里面还带有血水。于是,他通过微信与商家交涉,同时向外卖平台投诉。最终,商家将鸡腿钱15.76元退给戴某某,平台也赔付他100元。对此,戴某某并不满意,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调解后,他仍与商家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戴某某将商家起诉至我院,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并向法院提供了其与商家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照片,照片显示他购买的鸡腿已基本吃完,鸡骨头略带有血水。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戴某某通过外卖平台以15.76元的价格向商家订购套餐的事实,有外卖及配送订单为证,且商家也无异议,应予以确认。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该法同时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本案中,戴某某提供的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其购买的鸡腿略带血水,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餐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其在诉讼前已收到商家的退款并获得外卖平台一定的赔偿,故对戴某某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戴某某的诉讼请求。该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目前,手机移动平台点餐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追捧。作为广大消费者,在提高维权意识的同时,还应合理选择维权方式,可以在协商和解、向服务平台投诉、举报、仲裁、诉讼等诸多方式中合理性选择更简易、方便、经济、有效、高效的维权手段。本案中,戴某某主张1000元赔偿金,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餐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另外,在网络维权中,截图很重要,在发现外卖餐食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应第一时间保留外卖订单确认信息、支付信息、问题食品照片及与商家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信息,作为发生纠纷时有力的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供稿: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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