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满月” ,玉林电动车停放难题解决了吗?
7月28日
《玉林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如今,《办法》施行一个月,电动车停车、充电现状如何?
近日,记者走访市区多个小区发现,不少小区内或周边都设有电动车专用停车、充电区域,小区内也随处可见“电动车禁止上楼入户”的标语,市民自觉规范停放、充电;但仍有个别小区业主将电动车拉回家充电、停在公用走道甚至消防通道上。
不少小区专门规划了电动车充电区,设置有智能充电桩,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规划专用停车充电区,杜绝安全隐患
记者在光大·盛东国际小区看到,小区路面通畅,消防通道上也没有乱停放电动车,电梯间的布告栏上张贴着“严禁电动车入内”的公告和警示图片。“我们小区是新建成的小区,我们不光在门厅张贴了提示标语,电梯里的显示屏也一直循环播放电动车在室内及楼道充电的危害,让住户了解存在的安全隐患。我们也规划了一块四面通透的新区域给业主充电。”该小区的物业经理李永昆告诉记者。
小区电梯里滚动播放规范电动车充电的视频。
居住在奥园广场3栋的李荣清女士表示,以前由于小区电动车停车位比较少,有时候下班回家迟了,电动车没地方放,一些住户就把车停在停车区域范围外,导致乱停乱放的现象。《办法》施行后,乱停乱放现象相对减少了许多。
除此之外,小区内还增设了智能充电桩,智能充电桩只能用于电动车充电,实现了电源专用,安全系数高;1元钱可以充电6个小时,充满电后自动断电,未使用完的费用将按原支付路径自动退回,既经济实惠又安全放心。
某小区的消防通道里停放了电动车。
一些小区仍存在乱停放现象
金鸡路的某小区建成较早,入住的居民多,许多家庭不止有一辆电动车。记者观察发现,多数业主按规定将电动车放在规划好的电动车停车处;小区单元楼大门前通道上的停车位也停满了电动车,但仍然有些车主随意将电动车停放在大门前,堵住了消防通道。
教育中路某小区,电动车乱停放的现象也依然存在。“晚上回来晚了,停车区都没地方停车,电动车都挤到电梯口了。”该小区住户黄小苑所在的单元楼停车区域比较狭小,晚上下班后,电动车从公用通道摆放至门厅内电梯口,只留下一条通道供人行走,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在玉东新区一小区,几辆电动车停在一楼过道处,而紧挨着电动车的墙面上即贴着“禁止停放”的标识,车主却视而不见。
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很多居民对《办法》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都有所了解,但仍有居民对此不以为然,对火灾的发生抱有侥幸心理。
解决问题 需多方共同努力
采访中,众多居民表示担心在楼道内存放电动车产生安全隐患,而一些使用电动车的居民则处于无处停放和充电的尴尬。
充电费用高也成了“阻碍”住户规范停车充电的一个重要因素。“充电一晚上需要3元钱,太贵了!”某小区住户告诉记者。此外,担心电动车被偷盗也是住户将车辆停放在楼道内或推进电梯上楼的重要原因之一。
“存在的难点,资金固然是一方面,最难的是没有场地。”高经理称,有的小区建成时间已久,没有相关场地的规划,不得不通过移除绿化、改造单车停放区域,或者占用一些娱乐健身场地等区域来设置充电停车位。“得不到业主的支持,有些问题我们也难以解决。”高经理说,一些业主出于担心充电费用昂贵、安全隐患等原因,不愿意在自己楼栋周围设置停放、充电场所。
“电动车线路老化、电池不合规、充电接触短路等都会引起火灾。”消防部门在近期的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单位和小区存在执行《办法》不到位、物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依法依规责令进行整改。消防部门呼吁,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规定,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同时,物业要加强管理,发现电动车乱停放和不合规充电等情况要及时进行劝阻和向相关部门反映。
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必须坚决制止电动车进楼入户。但是,不进楼入户,电动车该停在哪里?在哪里充电?车没地方停、停外面怕被偷、充电不方便等是市民急需解决的问题。《玉林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已经施行一个月,但《办法》不该只是一张纸,而践行《办法》也不只是某一方的责任。消除隐患,需政府制定、物业管理、居民自觉,三方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新闻链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8月3日
广西桂林市恭城县消防救援大队
针对高层小区内的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未按规定持证上岗行为
开出了全区的首张罚单!
经检查发现
桂林市仁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楼梯间、安全出口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该小区还存在私拉乱接飞线充电的现象
小区物业虽然在单元楼入口的醒目位置
张贴了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海报
但依旧有大量业主
将电动车停放在公共走廊里
堵塞了消防安全出口
该行为违反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要求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南宁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针对高层小区内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的行为开出了
南宁市的首张罚单——5000元
8月16日下午,记者在南宁市荷塘月色小区7栋A单元,看到一楼公共门厅的电梯和逃生楼梯旁停满了电动自行车。记者数了一下,发现不大的门厅空间里竟停了14辆电动自行车。看着这停得满满当当的电动自行车,进出一楼门厅的住户们也是忧心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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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记者 王可馨 实习生 龙诗颖
部分来源 | 南宁新闻网 桂林晚报
责编 | 李 媚
出品 | 玉林日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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