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凡人划重点!五部委调整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

凡人小站
2024-08-28
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的通知
财关税〔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现将《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和《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6〕8号和财关税〔2019〕15号,以下统称管理办法)中有关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规定调整如下:

一、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并已完成招标免税店

已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并已完成招标(含经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准的其他方式确定经营主体的情形,下同)的口岸进、出境免税店,免税品经营企业与招标人(或口岸业主,下同)可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延长免税店招投标时确定的经营期限仅能延期一次最多延长2年延期后的经营期限可超过10年

免税品经营企业与招标人的延期协议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签署签署延期协议后,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备案

二、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但尚未完成招标的免税店

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的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由地方政府按疫情防控要求,妥善安排招标工作,可不受批准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招标时间限制,但最晚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标。

三、未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的免税店

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批准设立的免税店,继续由口岸所属地方政府提出处理意见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批准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2年1月12日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凡人小站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