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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民政局发布公告
为净化长治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全力铲除非法社会组织
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日前
长治市民政局发布
关于征集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有关线索的公告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组织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02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以事先通过如下方式查验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一)互联网登陆“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查询,网址为:
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
(二)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全国社会组织查询”进行查询。
03举报内容及方式社会各界应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提高甄别能力和警惕性,一旦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
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各级民政部门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一)举报内容
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组织者、网站、电话、微信公众号、活动地点、活动内容等相关线索材料。
(二)举报方式
编辑|贾霄星 审校|冯 庆
责编|王青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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