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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报警 真拘留

2017-03-24 双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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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报警服务平台,是确保群众遭受不法侵害或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而少数不法人员却法律意识淡薄,不顾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视法律如儿戏,最终为自己的愚昧违法行为付出惨痛代价。近日,双峰县公安局迅速查处一起谎报警情案,违法行为人蔡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月16日晚19时许,蔡某向双峰县公安局12110短信报警平台发送了“我可能有为限(危险)了”的警情信息, 110接警人员向其进一步了解情况时,蔡某谎称是小孩发的,接警人员对其进行了告诫。3月18日晚21时,蔡某又发送了“我被绑架了”、“我和我老爸”的信息到12110短信报警平台上,接警人员向其了解情况时,蔡某将手机关机,接警人员将警情移交印塘派出所处理。

违法行为人蔡某

印塘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工作核实报警情况,通过多方排查,民警在印塘乡某砖厂找到报警人蔡某。民警依法对蔡某进行询问,蔡某如实供述了其酒后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目前,因谎报警情,违法行为人蔡某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示:110报警专线是事关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需要全社会共同严肃对待,对于谎报警情案情、恶意报警扰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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