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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届群星奖决赛赛程公布 9月14日公布获奖名单
一、纪律要求
评奖过程中如出现违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比赛期间,各报送单位、演出单位要认真做好团队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群星奖决赛及有关活动安排,参赛作品演职人员按要求报到、走台、参赛,参加惠民演出;观摩嘉宾按要求观摩决赛;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二、评奖要求
音乐门类严禁假奏、假唱,可使用LED大屏幕,但视频制作应简朴,不得铺张浪费,其中群众合唱不得使用伴奏带,不得使用LED大屏幕和自制背景幕。舞蹈门类(包括广场舞)可使用表演必需的道具,不得使用LED大屏幕和自制背景幕。戏剧、曲艺门类作品可使用LED大屏幕,但原则上只作为固定背景。三、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医疗保障工作总体要求,坚持“属地管理、联防联控”“人物同防、闭环管理”“一馆一策、一场一案”原则,承办地要细化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报送单位按照“谁派出、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所属参加人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人员组织单位负责推进疫苗接种,开展流行病学史筛查、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工作,做到应接尽接、应查尽查、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当承办地出现疫情或三分之一参赛团队无法参加等情况出现时,启动应急预案,推动活动线上或延期开展。四、参赛作品和团队要求
各报送单位要严格按照《群星奖评奖办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九届群星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九届群星奖广场舞、群众合唱评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对入围决赛作品和团队再次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参赛人员背景进行自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作品,群星奖评奖委员会将视具体情况取消该作品的参赛资格或获奖资格。参加决赛的表演人员应以各报送单位核实名单为准,原则上不予更换。如个别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更换,由报送单位核实情况,对更新人员身份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后,通过正式函件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8月15日前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