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奖励假生育待遇补发,真的来啦!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0号)及《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124号)文件精神,临安区女职工30天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补发,从本月开始可以正式申请办理了。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补发对象此次补发的对象是针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且已享受临安区生育保险待遇,但未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补发的计发标准补发标准按女职工原已经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月计发基数标准计发。我们举个例子具体说明一下:
张某,2016年10月剖宫产双胞胎,2017年2月来申报生育待遇,她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500元,按当时双胞胎剖宫产4.25个月的假期计算,当时已享受的生育待遇为10625(2500×4.25)元。
现在补发的30天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的基数仍按当时享受时的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即2500元,那么现在可以补发的生育津贴为(2500/30)×30=2500元。
补发待遇领取方式本次补发的生育津贴,由区社险办先拨付至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将生育津贴补发给生育女职工。已经离职的女职工怎么领取待遇生育女职工已与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通知女职工本人到原单位领取补发的生育津贴。生育时所在的用人单位已经注销的怎么办理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目前已注销的,可由本人持身份证、银行卡向区社险办提出生育津贴补发申请,审核通过后,再由区社险办按规定将生育奖励假待遇补发至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生育待遇补发时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事项本次补发因涉及的用人单位较多,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保证接受补发生育津贴的银行账号保持正常。
用人单位收到区社险办拨付的补发款项后,应适时前往经办窗口查询打印单位发放明细。
咨询热线
用人单位或生育女职工对本次补发待遇如有疑问,可向区社险办咨询,咨询电话:0571-63723408,63727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