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办证?纯干货!点开就能知道这些户籍业务办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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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窗口经常收到
群众现场及来电的户籍业务咨询
今天特收集了一些
常见的身份证、迁户口等办事问题
推送给大家~
答: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籍人员,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答:省内户籍居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以到市内任一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因证件有效期满或损坏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因证件丢失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或《申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
(三)监护人代为申领的,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答: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答:可以。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籍人员,可以就近选择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的的异地办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受理地公安机关要以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数据信息为准,严格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
(二)需交验下列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之一:
1.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2.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答: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二)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三)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
(四)结婚证或非婚生情况说明,原件1份;
(五)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1份;
(六)离婚判决书和生效文书或法院调解书,原件1份;
(七)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申请随父落户以及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载信息一方落户的,需提供)
注意:(四)(五)(六)(七)根据申请人情况选用
答:申报立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
变更户主或者户主户口迁出的,应当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应当由户主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
申领、补领居民户口簿的,需户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换领居民户口簿的,需户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原居民户口簿。
答: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引进的申请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需提供下列材料☟
1、进杭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1份;
3、需迁移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1份;
4、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原件1份,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或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原件1份,拟落户地户口簿原件1份;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需提供),原件1份;
6、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不含补缴)的个人专用参保证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需提供),原件1份;
答: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二)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三)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1份;
(四)有共有产权人的需提供共有产权人及户主出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1份。
答:杭州市主城区三代之内直系亲属之间,经户主、房屋产权人同意,可按现住地迁移户口(迁入地为集体土地、军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等及有产权纠纷的房产除外)。即“遵循经常居住地和人户一致”原则,允许实际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投靠,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孙辈未成年子女也允许落户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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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安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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