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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职工3000元!临安职工疗休养个人上限标准提高

临安发布 2021-10-15


临安区职工疗休养政策

全面落实杭州市统一要求

2021年,临安区职工疗休养议题

经区政府与区总工会

第十六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疗休养对象PART.01职工疗休养活动应当面向广大职工,以一线职工为主,优先考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和各类先进模范人物,照顾因工负伤或即将退休的职工。各单位组织疗休养活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由职工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批准同意后,职工直系亲属随同参加疗休养活动。职工直系亲属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疗休养费用由职工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不符合职工疗休养条件的,需与承办单位协商订立旅游合同,费用自理。

疗休养地点PART.02

组织职工疗休养可赴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地区,省内疗休养优先选择山海协作地区和杭州市域内的旅游度假区、特色景点、美丽乡村、农家乐(民宿) 和职工(劳模) 疗休养基地,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临安本区范围择优选择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


疗休养时间PART.03

职工参加省外疗休养每3年不超过一次(2021年为周期计算初始年份)。组织实施疗休养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生产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职工疗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日不超过5天的,不得用国务院规定的职工年休假抵充。在杭州市域范围内开展的疗休养,可分时段多次休养,最高不超过3次。


疗休养费用标准PART.04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疗休养费用标准为每年每职工不超过3000元,在单位行政福利费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根据财务规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列支。职工赴省外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地区疗休养,费用标准为除往返大交通费用外每人不超过3000元;往返大交通费(仅限火车票和飞机票)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在单位公用经费列支。

疗休养组织方式PART.05

职工疗休养活动是集体活动,必须由各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实施

单位自行集体组织的短途疗休养,报销的票据内容应同时包括住宿费、餐费等内容;委托旅行社承办的疗休养,报销须提供承办旅行社开具的正规发票和疗休养委托承办合同。


疗休养纪律PART.06

疗休养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有关规定,严禁虚开发票套现,严禁冒名顶替参加职工疗休养,严禁未经单位批准,未落实安全责任自行出行报销费用等行为。要加强对承办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坚决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组织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同时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确保疗休养活动圆满顺利。


下一步,区总工会等七部门

将加强监督管理

保障休息休养权益有效落实

普惠职工



来源/临安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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