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助人情结,是对因果的敬畏
Editor's Note
10年前帮了人,被人记恨了10年自己却蒙在鼓里。我这是何苦来着。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眼法语 Author 宾曰语云
宾语|文
宾曰语云(ID:Lzkj328)|出品
近段时间,因为遇到一起过河拆桥的事,弄得心里膈应的慌。一位好友留言:这事你遇到的还少吗?
对此,有网友善意地提醒我:看准了再帮,不要什么人都帮。
这些年,从纸媒最辉煌时期到论坛“廉政空间”、“宾语说事”、“宾语观世”,到博客“宾语的廉政空间”,再到微信公众号“廉政空间”、“宾曰语云”,确实帮助过不少人,也帮到了不少人。这些我帮助过的人,绝大多数我都不记得了,因为我从来没有想过要他们的回报,所以帮完了就成了过往。
但哪些人该帮,哪些人不该帮,在帮他们之前,我真的没能力分辨。有些,则是在帮过他们多年之后才知道,也许是我真的帮错了人。
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我觉得还是应该说出来,让其他的自媒体朋友为鉴。
一个月前的今天,也就是9月19日,一位谢姓作家在某省“旅游文艺家协会交流群”里甩下一个文章链接后艾特我,希望听听我的读后感。
既然是文艺家协会交流群,我想除了我这个没文化的,其他应该都是文化人,起码是有修养的人。我对文化人向来是尊重的,何况是作家。
见有作家艾特我,我不敢怠慢,赶紧打开谢姓作家的文章。文章发于去年2月,说的是9年前他一个好朋友好兄弟朱训良车祸去世后他的一些感慨。我们见识一下作家的文采。
谢作家在文中提到,朱训良遭遇车祸不幸罹难后,死者手机里还在向一位女性发出极其下流的信息。作家出面请他的朋友担任辩护律师,但他的这位律师朋友“吃了原告吃被告”。在文中,作家标榜自己“始终都把忠实忠厚忠诚包括信义看得比山高比海深。”
看到文章里死者向异性发信息,我有点印象,好像是说一个人出车祸死亡后,民警在用死者手机通知死者亲友时,死者的手机在民警手上,却向异性发流氓短信。当时我还与其他媒体记者帮助曝光了这件事,当地公安后来开除了发流氓短信的辅警,赔偿了死者家属3000元。
文后介绍,这位是“安徽省作家协会会员。发表出版文学作品若干,纪实文学《好日子是怎么来的》一书中英文版同步出版。”
于是,我就回复对方: 一看就是文化人写的。有些用词不那么刻意就更好了。交警用朱训良手机发下流信息的事,我写文章声援过,当时腾讯新闻还在QQ弹窗和首页推荐了。
我以为谢姓作家会说句感谢的话。谢作家是这样说的:您当时发的博客,写的那叫一个好,正如拙作所述:“效果显著”,但我至今不明,为什么突然没了“下文”呢?
我老老实实回复:我一年发几百篇文章,不可能都有下文。我只是一个自媒体,遇到了帮着喊一声,结果不是我考虑的,毕竟我不是职能部门,也不是信访局,我也只是个老百姓而已。自媒体没有解决问题的职能。
当时群里的其他朋友对我这话是认可的,认为自媒体人是一种职业的良心,自媒体没有解决问题的职能。
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于心。我反问了一句谢姓作家:您是文化人,文化人不也有为民鼓与呼的吗?
我对包括群主在内的大家的理解表示感谢。同时,我搬出了孔夫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能天然就以为,别人就应该去为他们冲锋陷阵。
不懂“谢”为何物的谢作家开始发飙了:@宾语,这是不是典型的“吃了原告吃被告”?难道这就是他们所说的他已经“尽力”了吗?毫不客气地说,这样的结果,不要说他是一位职业律师,而且已经小有名气;更不要说那已经打响的“舆论战”突然偃旗息鼓后面有没有什么“猫腻”,就是我这个纯粹“外行”去法庭据理力争,也会取得同样结果的啊。
我有点吃惊。你对律师不满,关我什么事?于是就回复他:@谢小某,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你认为律师做得不好,你又做了什么,怎么不帮你的朋友去控告律师呢?
谢作家很激动:我虽然脑残,弱智,但我想说的却清清楚楚。我脑残弱智,理解不了。我虽脑残弱智,但我却知道,人在做天在看!更知道“欺人欺天如自欺”!
我真的被惊到了:我还以为是让我欣赏你的“大作”呢,原来是在怀疑我当年帮你朋友呼吁的动机。无论是你还是你的朋友,都和我八竿子打不着。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我最怕有些人看点书,把知识看进狗肚子里去了。你这样的人多了,只能让我们这些还在说话的自媒体放下助人情结,尊重他人命运。我写东西经常是看到一些不平的事情,就就帮着呼吁一下,绝大多数我是不熟悉的,也没求什么回报。那个事,当时我也是看到有报道,挺邪乎一个事,就说了几句公道话,当时影响挺大。刚刚你让我看文章,我看了才想起这个事,我帮你朋友说公道话,你半个谢字没有,还记恨起我来了。这样的文化人,我“呸!”你这样的,不配为人!
谢作家开始埋怨起社会“病得不轻”,喊着“欺天欺人如自欺!!!”的口号。
经过一番搜索,我找到了当年发表的文章,也找到了其他的媒体记者和律师。
2014年4月22日中午12:40左右,合肥市肥西县发生一起自卸车与电动车的交通事故,电动车主朱某某当场死亡。朱某某的朋友,也就是作家谢小某自告奋勇,说他好友是全省有名的大律师,于是就请了安徽皖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曹采峰大律师代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子。
曹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车祸发生后,死者的手机依旧保持通话,并让已去世的朱训良的手机仍对外发出“下流”短信。
(2014年4月22日16:05分,死者手机里发出的下流短信。摄影/宾语)
于是,在代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之外, 义务帮助死者家属提起名誉权诉讼,同时把线索提供给了媒体。(点击查看:《办案民警用死者手机发下流短信,你们领导知道吗?》)
最终,肥西县公安局开除了发下流短信的辅警,向死者家属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三千元。
宾曰语云找到当年发布消息的资深媒体人雷强。雷记者表示,依稀记得有这件事,当时只觉得这是一个比较值得关注的新闻事件,报完了就过去了,事件后续也是一直关注的。
当年代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的曹采峰律师说,这人姓谢,不懂什么叫谢,就是农夫与蛇。
曹律师说,当年他代理的上海一博导通过手机短信辱骂产妇,法院判决也只是赔偿了三千元。
曹律师说,自己义务帮忙,还把线索提供给媒体,如果不是宾曰语云(当时叫“廉政空间”)和媒体给予曝光,死者家属连那三千元也拿不到。
10年前帮了人,被人记恨了10年自己却蒙在鼓里。我这是何苦来着。
一位资深媒体人的经验是:诚恳靠谱的,有空听听。精致利己的,一概拒绝。我一般要求当事人自己先网上发帖,解决源头出处问题。他自己不方便,就让家人发。他们自己都不发,光想拿别人当枪使,做梦。如果对方许诺经济利益,立刻终止聊天,拉黑走人。
深以为然。
现在流行一个说法,说是莫言说的,“不要同情任何人,即使是最亲近的人,因为同情谁,你的潜意识就会自动背负谁的命运。不要背负任何人的命运,先肩负自己的使命,羽翼丰满、有余力再帮助其他人。否则只会把自己拖下水,看似委屈,实则愚昧。”
咋看这也不像莫言说的。但心理学家阿德勒说过一句话:“基本上一切人际关系的矛盾,都起源于对别人的课题妄加干涉。”
放下助人情结,尊重他人命运,何尝不是对因果的敬畏。(文/宾语)(宾曰语云微信公众号: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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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宾曰语云 ID号:lzkj328
编辑|常夕、夏荷
审稿|宾语
出品 | 宾曰语云 ID号:lzkj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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