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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广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

人民深圳 2021-07-07

2月24日上午

广东省卫健委发布最新通告

广东省决定自2月24日9时起

将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

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调整为级响应



通告全文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广东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9时起,将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请各地继续按照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地区特点和疫情形势精准施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自1月23日启动以来,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已持续一个月。


延伸阅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省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生计生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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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东省卫健委 

编辑 | 陈育柱 肖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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