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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yao案是一场“误会”吗?

曹起曈 北大飞 2022-10-03

注:曹起曈为斯坦福大学博士,罗德奖学金获得者。

Jingyao诉刘强东案在庭审前庭外协商结案(settlement),对这个结果笔者表示尊重Jingyao的选择。但在那之后的新闻报道中,媒体引用双方声明中的话,报道这是一场“误会”。这个翻译是错误的。英文原文说的是这是一场引发了大量社会关注的“分歧”,而非“误会”。


声明原文是:The incident between Ms. Jingyao Liu and Mr. Richard Liu in Minnesota in 2018 resulted in a misunderstanding that has consumed substantial public attention and brought profound suffering to the parties and their families.


网上流传的翻译是:”[Jingyao Liu]女士和刘强东先生于2018年在美国明尼苏达的一次偶然事件所造成的误会,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也给彼此的家庭造成了深重的困扰。“(注:据笔者所知,Jingyao并未授权他人公开其中文名,所以在此将其隐去。)


但笔者认为正确的翻译是,“Jingyao Liu女士和刘强东先生于2018年在美国明尼苏达的事件所造成的分歧,引发了大量的社会关注,也给彼此的家庭造成了深重的困扰。” 并没有所谓“误会”的说法。


乍一看misunderstanding翻译成“误会”似乎没有问题。但是其实在英语中,misunderstanding有两个不同的含义,一是指误会或错误理解,二是指分歧或不同意见。比如韦氏词典((Merriam-Webster’s Collegiate Dictionary, 11th ed.)对misunderstanding的定义是 1. a failure to understand: misinterpretation(未能理解;错误解释)2. quarrel, disagreement (争吵;分歧)。
牛津英语词典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中相对应的定义是 the condition in which parties fail to come to an ‘understanding’; an interruption of harmonious relations; dissension, disagreement. 这一义项的用法至少可以追溯到1642年,并一直延续至今。在当代美国英语语料库 (Corpus of Contemporary American English) 中,有很多现代用法体现misunderstanding作“分歧”解,例如2012年的用例 there remains the misunderstanding with respect to the role of human land management on the climate system. (“人类的土地管理行为对气候系统的作用仍有分歧”。)


为何本案结案协商声明的misunderstanding解读成“分歧”更有道理呢?很简单:如果2018年的事件是一场误会,那应该是“误会“的结果或者是“误会”本身,而非“误会“的原因。英文原文说The incident . . . resulted in a misunderstanding,说的就是2018年的事件造成了后来的误会,这样解读非常牵强。所以,更为合理的解释是,这个misunderstanding是“分歧”、“纷争”,而非“误会”。此外,incident就是“事件”,也并非“偶然事件”。
因此,原文的正确翻译是,“Jingyao Liu女士和刘强东先生于2018年在美国明尼苏达的事件所造成的分歧,引发了大量的社会关注,也给彼此的家庭造成了深重的困扰。” 并没有“误会”的表述。


笔者显然无法知晓京东和京东律师之间有过怎样的沟通,但就笔者长期观察大公司法务业务的经验而言,这种文稿的起草,经常由律师和企业公关(包括外部公关consultant)字斟句酌,甚至安排好了发布之后如何进行后续公关。把Misunderstanding特意翻译成“误会”并且放进标题,是否一种公关行为,是值得被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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