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调查记者"证实史派西性侵案为冤案?
最近看见微博网红大V阑夕一篇流传甚广的帖子,说的是美国某位名为Ann McElhinney的"调查记者"通过播客详细公布了她对史派西性侵案的考证,结论是有关指控纯属诬告,是buzzfeed记者为了博眼球争流量撺掇指控者进行诬告的结果。然后帖子里又给出了据说能够证明史派西冤情的若干情节。
这篇帖子属于阑夕的一贯风格:口气很大,好像掌握了什么很显而易见但被主流舆论故意掩盖起来的真相。但稍微考察一下他写的具体内容,马上就知道充满了问题。其实之前我就写过一篇文章,针对的是他有关外卖平台骑手问题的发言。放在这里大家可以自己判断。
回到关于史派西的这篇,首先这是阑夕在介绍其他人的工作,那么信源可靠性和可考证性就非常关键。但有关材料都来自。。。某个播客?这算什么信源?这个播主被阑夕称为"调查记者Ann McElhinney",问题在于,调查记者正常的工作方式,是将自己的调查结果和有关材料做成方便他人阅读/索引/查证的文章放在媒体或网络平台上,而不是将内容一股脑的做成对查证极不友好的播客。而且,作为"调查记者",此人之前有何作品,如何建立起她的可信度?
稍微一查就知道,这位Ann McElhinney 根本不是"调查记者",是拍电影的,同时是个来自爱尔兰的美国极右翼分子。查看一下她和她丈夫主持的那个播客,其更新非常频繁,至少每周一期。看看各期的标题,你会大开眼界,因为这些年来美国极右翼文化战争的每一个点他们全都踩到了:反气候变化论、反堕胎、反变性者、反福奇、反疫苗、反口罩、反BLM、邮寄选票造假、深层政府阴谋。。。就没有一个落下的。
https://unreportedstorysociety.com/category/ap-scoop/
另外,这夫妻俩还是Project Veritas的那位James O’Keefe的好友,有请此人做过特邀嘉宾。凡是对美国政治有了解的人,都知道这意味这什么。
这二位最著名的一部作品是纪录片《Not Evil Just Wrong》,主旨是否认全球变暖,并攻击戈尔的那部《An inconvenient truth》。
他们去年还作为制片,与大名鼎鼎的Breitbart News合作,拍摄了一部按照共和党口径描写拜登儿子Hunter Biden的电影。对于这部影片,看到的一个影评挺有意思:批判这部电影就类似于将一名在课堂上大声放屁的孩子刑事拘留。这部电影发行后票房惨淡,然后这二位又专门做了节目指控深层政府在阴谋阻止该片传播。
可以说,如果大家事先知道这位"调查记者"的背景,相当大一部分大约不会太在乎她对史派西的事情具体说了啥。既然您是专业忽悠,是O’Keefe的同党,我们为何要主动花时间去被您忽悠呢?哪怕对史派西事件有疑问,何不通过更加可信的信源去了解?只不过,这位网红阑夕直接忽略这位洋忽悠的背景,给她安了八竿子打不着的"调查记者"头衔,一下子就显得中立客观起来了,所以很多人不假思索的把有关内容当真,让网红大V收割了一波流量。
我们看看阑夕的那篇转述里写了什么。我不会在这儿把原文贴出来,因为不想帮助其传播,真有兴趣考证的读者可以非常容易的去微博上看原文。
阑夕文中把指控史派西的这位说成是一个被buzzfeed记者撺掇并且"说谎连篇的年轻人"。实际上,这名指控者是著名演员Anthony Rapp,出生于1971年,2017年站出来时也已经46岁,不知道算何种意义上的"年轻人"?他又如何会被buzzfeed记者忽悠进去编造谎言呢?恐怕连McElhinney的播客里都没有这么称呼他。我估计阑夕对此事毫无了解,只是听说事件发生时受害人14岁,就想当然的产生了"年轻人"的印象,也没算算后来他多少岁了。
Rapp在法庭败诉,这一点并没什么可吃惊的。毕竟那么多年过去,要证明当年发生过,特别是要达到法律的证据标准,确实很难。败诉这一点本身并不说明此事没发生过。
促使我本人相信Rapp说法的最重要一点,是早在2001年他在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就已经主动描述过这起事件,描述的细节和后来指控的并无差别,而且很可能已经提到了具体人名。但后来发表出来的版本中隐去了名字,只是说"一部获奖影片的主要演员"。不给出姓名的原因,根据当时的记者回忆,是因该媒体有不能强行出柜任何人的政策。
https://www.advocate.com/media/2017/10/31/why-did-advocate-redact-kevin-spaceys-name-2001
https://www.advocate.com/news/2001/06/01/music-boys%E2%80%A6and-everyone-else
阑夕文说,"新型网络媒体"buzzfeed记者"被证明帮助受害者编造了童年被性侵的整个记忆",请问这位记者早在2001年就已经编造了这个故事了吗?
阑夕文又说,最后证明事件发生时指控者根本不是14岁而是19岁——这一点我确实不知道从何谈起。被指控的发生在史派西家中的事件,时间很明确是1986年,我看到的各种关于此案庭审的报道中,提到的辩方核心质疑都是当时史派西家中并无单独卧室而是studio这一点,而没有一个涉及当时原告到底14岁还是19岁。
阑夕还提到,原告方因为说法自相矛盾,所以最后只好争取陪审团同情。这是欺负中国读者不了解一个在美国显而易见的事实:在法庭争取陪审团同情是无论哪一方都会努力做的事情。史派西自己在作证时,时不时做出哽咽流泪状,那是在干什么?
其实阑夕帖子里提到的只是众多站出来指控史派西性侵的受害者中的第一个,远远不是史派西性侵事件的原貌。阑夕完全没提其他指控者又是什么情况,只是说受Rapp影响,很多人站出来提出指控,目的是为了要钱。这种纯属无耻。比如说,连挪威公主的丈夫都站出来揭发史派西对他实行过性骚扰——这也是为了要钱或出名?
幸运的是,我的一位友人写了几段文字介绍了史派西案全貌,经过允许,我这里直接引用:
那篇阑夕对Spacey案的总结其实全都是我们早已非常熟悉的对米兔受害人泼脏水的手段。这些年在法庭上没法制裁甚至对受害人倒打一耙的强奸犯和猥亵犯还少吗?前后有三十多人站出来说过被Kevin Spacey不同程度的猥亵和欺压,其中很多都是实名指控,也有很多是发生在十几岁的时候。大部分人只是接受采访说出来,并没有走法律程序要求赔偿,但大家可以看看这篇后面的清单来判断他们是不是全都是为了名为了钱:
https://www.thecut.com/article/all-of-the-allegations-against-actor-kevin-spacey.html
构不成犯罪因为Spacey最常见的举动就是抓裆,很难证明是强迫,事发多年后也很难提供证据,但法庭判不了也不代表他就没干过好吗!这次官司中就至少有两桩是有证人和证据所以无法直接否认的,连他自己都承认确实发生过了,只不过他觉得是“调情”和“你情我愿“,而受害者——大都是处于权力下位的年轻演员——觉得是被强迫。在性侵案件中要证明被强迫有多难,在目睹了这么多次法律无能为力的米兔事件之后,难道我们还不明白吗?这就是为什么多位性侵者有胆子反诉受害者。
Vox也有过一篇梳理三十多个对Kevin Spacey指控:
https://www.vox.com/culture/2017/11/3/16602628/kevin-spacey-sexual-assault-allegations-house-of-cards
这里面的模式很明显,受害人大都非常年轻,甚至很多当时是十几岁的青少年(所以不止一人形容他是grooming)。受害人的身份包括年轻演员、导演、作家、采访Spacey的记者(他的编辑证实了他当时在采访结束后立刻对编辑投诉了Spacey的性骚扰)、熟人的儿子、多名酒吧服务员、剧场和片场工作人员等等。其中一家剧院开设投诉热线之后有至少二十人提出了独立的指控。纸牌屋的片场也有至少八个信源提出指控。甚至挪威公主的丈夫也在诺贝尔奖颁奖礼后的派对上被Spacey抓过裆:
https://www.bbc.com/news/entertainment-arts-42284021?dt_dapp=1
下手如此大胆娴熟,你们能相信他没对年轻人干过这种事?
Spacey的模式就是利用自己的权力地位进行循序渐进式的试探和诱导,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受害者播放黄片、灌酒、紧贴着对方坐且摸大腿、趁对方睡着贴上去压着睡、正常说话时突然抓裆等等。有很多人提及了“令人感到不适的触碰”,还有些是借排练发生的。很明显,这里面很多行为都非常难以保留证据,而且哪怕有证据在法庭上都是很难判有罪的。但这不意味着Spacey就有资格继续享受那些让他如此肆无忌惮的权力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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