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关于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营业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根据《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有序恢复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营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罗湖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研究决定,现将我区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营业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
总体原则
压实压紧属地、行业、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安全、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营业,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线下服务的时间,不早于4月14日(我区小学一、二、三年级学生返校时间),按50%限流开放,在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测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严格实施扫场所码入场,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行程码带星不得入场。
二
恢复营业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疫情防控条件达到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到位,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有序恢复营业,严禁未经验收擅自恢复营业。
(一)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白名单”
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对出入机构的人员(师生员工、来访人员等)要实行严格的信息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白名单”台账管理,全覆盖、无遗漏对每一位学生、员工、学生家长、第三方作业人员(如物业管理人员、水电管网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人员、供菜供餐、垃圾转运人员等)等进行登记,实施分类管理,非白名单人员不可进出机构。各机构需按白名单登记人员制作证件(或胸牌),全部人员凭证扫码出入,家长凭证接送学生。到访人员不扫码登记的一律不得进入,扫码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
(二)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恢复营业“负面清单”
1.场所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及中高风险地区的;
2.恢复营业工作未经验收合格的;
3.不能保证师生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返岗、复课前在深圳核酸连续3天每日一检的;不能保证恢复营业后,落实扫场所码入场,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或行程码带星不得入场的;
4.师生员工存在健康情况不符合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师生员工健康信申报要求的(附件5);
5.机构学员在深圳市就读的公民办学校由于疫情原因仍未开学,未返校的学员不得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的培训(托管)。
三
验收时间和对象
即日起,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可向区相关职能部门申请恢复营业。具体如下:
(一)在市、区教育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向罗湖区教育局提出恢复营业申请。
(二)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除外),向所在的街道办提出恢复营业申请。
四
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各校外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复工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请各机构对照《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附件4)相关要求,逐条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恢复营业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按照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流程(附件1),扎实开展一次师生员工返岗、复课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完成以上工作后,相关机构按机构类别分别向区教育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附件2),由机构填写并盖章;
2.《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备案表》(附件3),由机构填写并盖章;
3.《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清单》(附件4);
4.《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师生员工健康信息申报卡》(附件5),由机构教师、学生、家长填写并签字;
5.《深圳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白名单电子台账》(附件6),由机构填写并盖章。
(二)分类验收
1.对教育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及托管机构,由区教育局会同卫健、市监等部门,有序开展恢复营业验收工作。
2.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除外),由所在的街道办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区卫健局有序开展恢复营业的验收工作。
恢复营业前准备工作
恢复营业当日及恢复营业后工作要求
及附件下载请点击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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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2022年4月17日
来源:罗湖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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