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商品房项目奖励政策,开发商拿地更“香”了?
为进一步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昨天(7月19日)发布了《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将获得容积率方面的奖励。
《细则》规定,合肥市市区范围内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的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
容积率奖励对象应以单栋建筑单体为奖励单元,混合建筑按比例奖励。奖励上限即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单体地上建筑面积的3%。奖励面积由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规划技术经济指标校核阶段予以确认。
合肥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装配式建筑有关指标纳入用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供应方案。对土地出让条件中无装配式建筑要求,主动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的建设项目,只要符合政策规定,也可以申请执行容积率奖励。
《细则》规定,容积率奖励政策自2021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最高地上建筑面积3%的奖励,对合肥市开发商或将是个大大的红利。
由于合肥城市发展迅速,全国众多房企争相涌入,直接导致拍地门槛迅速提高,微利甚至亏损式拿地频现。今年3月5日,经开区JK202102号地块被安徽伟星以总价127903.05万元竞得。该地块自持租赁住房高达50200㎡,超过可售商品住房,成了合肥首个“租赁型”住房为主项目,开发商变身为“房东”。(牛气冲天!合肥8宗地成交约72.2亿元,肥东万达再次泡汤)
虽然合肥已经将竞自持租赁住房改为竞配建租赁住房,但由于竞配建租赁住房经常达到最高比例,开发商代建压力仍然不小,盈利空间并没有明显改善。
如果能通过装配式建筑建造技术运用增加商品房项目的可售面积,对开发商而言等于拓展了一条扩大收入的“康庄大道”。如此看来,容积率奖励政策能不“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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