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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博说】拒绝来源不明文物 加强文物保护

2015-01-17 肖增超 弘博网

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博物馆条例(草案)》。条例对博物馆管理和藏品保护等方面都提出了一定要求,并且重点强调“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本期弘博说,就来谈一谈藏品来源和文物保护的问题。

博物馆藏品来源分析

公立

据我了解,国内各大公立博物馆的藏品一般有这样几个来源:一是通过田野考古发掘获得;二是通过社会征集、捐赠获得;三是通 过馆际调拨获得。馆际调拨的文物一般也是原藏馆通过前两种方式得来的。所以,概括来讲,博物馆的藏品来源只有两种方式,即考古发掘和社会征集。田野考古发掘的文物,来源清楚,毋庸置疑。唯一具有“来源不明”嫌疑的应该是从社会征集得来的文物。

但事实上,公立博物馆在藏品征集的过程中,是非常注重文物来源的。对于明确知道来源不明、不合法的文物,博物馆断然是不会 接收的。一直以来,拒绝接收来源不明的文物,是博物馆人在藏品征集工作中始终坚守的底线。《条例》的出台,正是将这一共识做了明文规定,是国家对博物馆藏品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的体现。

私营

来源不明、不合法的文物混迹于公立博物馆的情况,几乎不太可能。但是在一些民办博物馆里,这种现象却普遍存在。民办博物馆的藏品主要来自民间,由于民间收藏渠道的复杂性,导致其藏品来源大多只能靠收藏者自圆其说,真实性得不到验证。另外,在日趋繁荣的拍卖行业,也有类似现象。拍卖行对于上拍的文物来源并没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来源不明的文物特别容易充斥其中。

既然如此,一些不法之徒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就会通过民办博物馆和拍卖行等渠道将来源不合法的文物洗白。所以,如果民办博物馆和拍卖行没能守住拒绝来源不明、不合法文物这条底线,就极有可能成为非法盗掘文物的的收容所,纵容了盗掘和贩卖文物的非法行为。

以规范管理加强文物保护

《条例》的出台,其实不单单是在规范管理博物馆藏品,更像是在加强对文物的保护。除了“禁止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不合法的藏品”外,《条例》还指出:要规范博物馆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一视同仁的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还要加强藏品尤其是文物藏品的保护和管理。很明显,在民办博物馆雨后春笋般兴起的今天,提出规范博物馆设立等门槛,无疑是看到民办博物院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管理,首先就得从藏品管理入手。

加强文物保护,国家不仅制定了政策保障,在文物市场整治上也已经有所行动。目前,各地文物市场正面临30年来首次全国性的市场格局调整。以北京报国寺为例,从今年1月1日起,报国寺开始休市2个月,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原来鱼龙混杂的“地摊儿”被永久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专业性经营场所。

除了古玩市场,拍卖行业也将面临大洗牌。据悉,2014年年底,国家文物局撤消了32家企业的《文物拍卖许可证》,暂停了65家企业的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在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整体处于调整期的大背景下,国家文物局此举从某些方面来说也意味着未来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的准入门槛将会越来越高。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1月11日,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社会文物专家委员会在北京成立。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成立社会文物保护专项基金和专家委员会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目前我国文物保护和文物收藏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可见,国家制定《博物馆条例(草案)》,不仅是规范博物馆的藏品来源,更像是在规范文物市场、加强文物保护。

以严厉打击保障文物保护

加强文物保护,除了要规范国内博物馆、拍卖行和文物市场的文物来源外,还有两点不容忽视:一要严厉打击文物盗掘违法行为;二要严格查处非法文物流失海外。

文物盗掘是非法文物的主要来源,只有从源头上加强文物执法力度、打击文物盗掘行为,才能保障后续文物保护工作顺利进行。海外市场一直是国内非法文物的主要去向,因此还要加强对走私文物的查处力度,把好文物流失的“国门关”。

以加强合作完善文物保护链条

不仅如此,我们还要同世界其他国家的博物馆、文物机构建立合作联系,共同抵制来源不明、不合法的文物。我们知道,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有大量珍贵文物散落到了世界各地,成为国人心头之痛。上个月,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在北京师范大学的演讲中提到:“我们国家的博物馆,不像大英博物馆、卢浮宫、大都会博物馆等收藏着很多来历不明的别的国家的文物。故宫收藏有上万件来自外国的文物,但是都是来路清晰的,是从海外贸易、商品交流、使节纳贡汇集而来的。”同样的话,前几天,单院长在故宫当着大都会博物馆馆长的面又重复了一遍,我相信单院长不是“猖狂”,而是因为有底气!

只有加强同海外文物机构的联系,达成抵制非法文物的共识,才能断绝非法文物的海外销售渠道,完善整个文物保护的机制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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